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从2020年到2035年,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体到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到2035年,要达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目标。“十四五”时期即2021~2025年,将是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和实施新“两步走”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期。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对“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所处阶段和时期给出基本的判断。
1.生态环境保护已走过攻坚克难期
经过“十二五”时期的问题爆发期和“十三五”时期的攻坚克难期,我国将顺利度过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峰值阶段,走出生态环境保护最艰难的“雪山草地”,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伟大转折。随着“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结构、能源结构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将继续向好发展。
2.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将处于难度和成本上升期
尽管“十三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进步,不再“欠新账”,但仍未走出“还旧账”的阶段,生态环境保护依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主要短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道路依然任重道远。另外,当相对容易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得到普遍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从“不及格”提升到“及格”时,要进一步将生态环境质量从“及格”提升到“良”乃至“优”,所须付出的边际成本可能会愈发高昂。
3.生态环境主次要矛盾发生转化期
“十四五”时期,我国仍将处于新老环境问题交织的复杂阶段,过去长期存在的环境问题(如二氧化硫、PM2.5、氮氧化物空气污染,黑臭水体,土壤重金属污染等)将得到有效遏制,但仍未能完全消除,过去较为分散和不突出的环境问题(如臭氧、VOCs等空气污染以及城乡固体废物处置、农业面源污染等)在许多地区又将陆续地凸显出来。无论是在生态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地区还是在生态环境质量相对较差的地区,当最集中和突出的问题与矛盾得到缓解,过去相对分散和隐含的矛盾就会暴露并突显出来。
因此,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和加大生态环境修复,将成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立足点与出发点,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良好开局奠定基础。
1.产业绿色转型深化期。“十四五”期间,奇台县工业化、城镇化将快速推进,与此同时,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如何支撑经济的中高速增长,如何实现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显著提升,如何在保障区域环境不恶化且小有改善的前提下给经济发展腾出更大的空间、更多的容量是当前生态环境工作面临的重大挑战。这就需要持续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的作用,进一步转变传统发展模式,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坚持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加快煤炭清洁转化利用步伐,不断延伸产业链,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期。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一系列工程的推进,奇台县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但在经过了攻坚克难期之后,还要注意巩固和加强已有成果,防止已经基本解决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死灰复燃”,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反弹。如何在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满足“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前提下顺利发展,解决当前存在的产业结构偏重,转型任务艰巨,经济发展的资源型工业特征明显,产业链条处于低端位势,煤炭、煤电、煤化工、建材等重化工业比重高,新能源产业发展机制不畅,消纳能力没有形成;资源环境承载力超载,水资源、能源及产业分布不均,空气污染因子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大气环境承载力超载;资源型缺水问题突出;工业固废历史积存较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不足;生态服务功能提升难较大等问题,都要求我们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加强对生态环境质量的巩固和提升。
3.治理体系科学完善期。“十四五”时期,奇台县将逐步进入生态环境纵深治理阶段。这就要求在“十四五”时期加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科学完善生态环境的治理体系和制度体系。对现有的治理体系和制度安排进行查漏补缺、充实完善。着力提高政府决策、监管和服务的能力及水平,建立由政府、企业、公众等多种主体组成的多元共治、权责分明、互相监督的治理体系。最终,坚持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梳理并解决固废、生态、土壤、水环境、大气环境等领域的存量问题,并制订周密计划,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及中央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保护、综合治理、分类指导、全民行动,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奇台。
(二)基本思路
“十四五”时期是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和实施新“两步走”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经历了改革发展的关键转折,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四梁八柱”式的制度改革,完成了生态环境领域管理机构改革,从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是明确规划定位。“十四五”规划要全面贯彻和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开启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的启动规划,是新的起点,“十四五”规划面向2035年中长期的环境质量改善,要有大战略的思维,围绕美丽奇台建设,突出连贯性和预见性,凸显绿色发展,突出科技支撑,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
二是构建生态环境规划体系。以“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核心地位,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编制和调整好环境准入清单,划定环境管控单元,构建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当前环境质量管理与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的“三区三线”各项工作充分衔接。
三是以约束性指标为重点。研究质量指标与总量指标的关联性,制定改善目标,“十四五”期间,重点打好重污染天气歼灭战,推进PM2.5、流域、土壤等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生态状况持续提升。
四是以“源头控制”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点。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打通大气、水、土壤、地下水环境治理,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相融合,实现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相融合,实现城市环境质量管理与乡村振兴相融合,实现兵地环境治理相融合。
五是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监管体系的有效融合。强化区域性、特征性污染控制,根据不同管控单元分区指导,建设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建设。在基本形成完善的环境保护体制和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建成完备的环境监管和污染治理基础设施,显著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和能力,依据自然禀赋和生态环境功能,在“三线一单”技术成果基础上实施分区管控。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等生态环保制度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在“十四五”期末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构建以主体功能为导向的生态空间体系、以循环高效为特征的生态产业体系、以防治结合为重点的环境保护体系、以人与自然和谐为基础的生态生活体系、以多元共治为目标的生态制度体系,力求建成“国土空间布局合理,发展模式绿色高效、生态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方式低碳节约、生态制度完善健全”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为2035年远景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昌吉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依照奇台县实际,结合昌吉州“三线一单”成果确定环境质量目标值,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5个方面优化指标。
大气环境目标指标重点确定空气质量改善指标、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2大指标类别;二氧化氮与臭氧浓度得到改善;重度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奇台县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包括: 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O3浓度(微克/立方米)、NO2浓度(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包括: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削减比例(%)、VOCs排放量削减比例(%)、NOx重点工程减排量(吨)、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全县1条主要监测河流2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优良(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水质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土壤环境总体得到改善,建成较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积极争取和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项目;森林覆盖率稳步提升,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形成较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体系,全县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得到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地,生态安全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谋划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措施和重大治理工程,继续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做到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合理,为科学决策、环境管理、精准治污提供支撑,切实增强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同时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积极开发、引进和推广在清洁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废弃物资源化、生态产业等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攻克“大气、水、土壤”等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为全面提升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管理科学决策助力。
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将环境保护作为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规划环评先行,科学谋划产业和企业规划布局,依据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落实环境空间管控、项目环境准入,积极对园区进行评估和治理,及时开展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大力培育以“低碳”为特征的节能环保、新能源、互联网、生物、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推进园区企业集群化治理和循环化绿色改造,引导产业向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十四五”期间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形成以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低碳节能环保绿色产业体系。同时,依托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引领“全域旅游”新理念和新模式,打造全面、创新、高质量、可持续生产生活发展方式,形成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改善。以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通过产为转型、能源结构调整、重点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淘汰压减、重点行业(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石化、焦化等)绿色转型、产业集群和园区升级改造、产业布局优化调整、非电行业(建材、有色、石化、焦化等)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深度治理、VOCs 全过程综合整治、煤炭总量控制、清洁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物,以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持续深化常规污染源治理,强化新型污染物协同控制,分类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区域协作、部门联动及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对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进一步深化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强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大气环境污染。
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达标。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水源地保护制度,优化调整饮用水源布局,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设施,建立健全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安全长效维管工作,保障水源安全。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监管,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粪便等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进行管控治理”的思路,编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以耕地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分级和分类管理,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危废贮存场所专项检查和督促整改,对危废重点企业开展重点管控,强化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企业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的环境监测,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提升生态系统保护。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理论为指导,强化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意识,维护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系统建设,保护生态多样性,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和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强化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与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等生态节点保护和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创建。
加强区域空间管控,积极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空间结构调整,依照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县域生态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准确把握资源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等空间信息,严格生态准入,坚守资源利用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分类精准管制,以最小化资源环境代价取得最大化经济社会效益,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等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改革环境管理体制。实施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根据昌吉州垂改进度,确立环保执法权责清单,依照清单履行职责。完善总量控制制度,实施差异化管理。
落实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政策机制。认真落实生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将水、气、土、生态等要素逐步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公开、责任、奖惩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并将考核结果运用与财政资金、绩效等政策相衔接。
推进建立大生态环境治理格局。以考核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通过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人大生态环境法律执法检查监督作用,完善政协生态环境治理监督,健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引导绿色消费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实施、社会参与、多元共治、公开透明、动力内生的大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辐射环境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生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开展“点、线、面”结合的移动源污染监测技术体系研究,构建“点面结合、地空一体”的移动源污染立体监测技术体系与监测示范区。建立生态环境信息网络,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建设环境资源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监测资料综合分析。
打造“智慧环保”平台。完善运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与信息发布、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在线监控、环境地理信息、应急管理指挥等系统。开发环境应急监测管理系统,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运用,整合自然资源、住建、水利、气象、交通等部门的数据,全面开展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积极开展地区、部门联动,健全深化跨区域、跨部门环境应急联动工作。实现在线数据超标报警及短信推送,初步形成环境监测的物联网。
保障措施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合理配置资源,协调各方关系,不定期召开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具体编制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协调,明确规划实施中各部门职责,统筹解决规划编制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强化环保部门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督导工作落实。
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把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和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投入重点,同时切实推进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监管、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等环保薄弱环节的各项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
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红线,把规划纳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层层分解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合作。每年年终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综合考评,并向社会公布。
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实行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和举报等,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专家技术评价和公众权益评价相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公告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民主恳谈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环保知识,推广珍视生态环境、保护绿水青山的理念,还要协调制度间的相互作用,形成制度合力,建立完善持续改善环境的长效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生产、消费、生活方式。强化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生态政绩观和生态效益观。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培养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强化舆情监控,建立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有效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