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划定奇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奇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73.172平方公里,涉及半截沟镇、碧流河镇、吉布库镇、西北湾镇、古城乡、七户乡、乔仁乡、塔塔尔乡和五马场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奇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pdf
奇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2日
文件Word格式下载:奇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的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