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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发布时间:2025-04-01 15:28:41 来源:奇台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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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T001/2025-000022 信息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奇台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4-26
文号 奇台县人民政府令〔2025〕第3号 是否有效
名称 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索引号 QT001/2025-000022
信息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奇台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4-26
文号 奇台县人民政府令〔2025〕第3号
是否有效
名称 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规,特发布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禁火期: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禁火区: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和草原。

三、森林草原防火禁火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

(二)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三)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

(四)野炊、生火烘烤食物、违规用电、捯炉灰;

(五)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爆破作业;

(六)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四、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村委会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五、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在进入森林草原区路口、管护站所、通道设立防火临时检查站,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火禁火区。

六、严肃追究违规用火责任。在村庄、森林、草原经营点区内违规用火发生火灾事故,无论损失大小,凡公职人员一律移交纪委监委处理,非公职人员一律处以经济重罚或依法行政拘留,对未成年和智障人员,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七、认真履职尽责。工作人员、护林员、巡逻队员、检查站和瞭望哨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的人员,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格相关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村委会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对知情不报或迟报者追究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在立即按规定报告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扑救,对组织扑救不力,造成较大影响及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加大执法检查。公安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严厉打击故意纵火、野外违法用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并予以曝光。

十、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994-7248119、0994-7211761。

奇台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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