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奇台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奇台县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原《奇台县地震应急预案》(奇政办发〔202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奇台县地震应急预案》
2.《奇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项工作组职责》
3.《奇台县地震灾害先期处置重点任务清单》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5日
附件1:
奇台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昌吉州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奇台县行政区域内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或4.0级以上地震,以及毗邻县、市或国家发生影响奇台县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
2.1奇台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奇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县委常委、副县长,县武装部、中国人民解放军69332部队、武警昌吉支队奇台中队、兵团第六师奇台农场领导同志、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直属单位、重点企事业单位及铁路(将军庙东线路车间)负责同志组成。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成立由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的现场指挥部。同步根据处置需求组建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防疫、通信保障、交通保通、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社会治安、新闻宣传、恢复重建和涉外事务等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对应牵头部门统筹组建,即刻开展专业化处置工作(成员单位和专项工作组职责详见附件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
2.2乡(镇)指挥机构
各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统筹开展本地人员搜救、灾情核查、群众转移等先期处置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灾情及处置进展,精准提出支援需求。应急响应终止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体系,明确专门工作力量,日常做实风险排查,制定应急预案;统筹辖区内应急力量与资源,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在应对地震灾害时,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的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认真落实上级工作安排,服从统一指挥等。
3防范应对与监测报告
3.1常态化防范准备
奇台县人民政府锚定“防大震、抢大险、救大灾”核心目标,以数字化转型整合地震监测、气象预警、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等多领域数据,打造智慧应急指挥中枢,实现震情感知、力量调度、辅助决策的全链条闭环。优化重点区监测台网布局,提升地震预测预警能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稳步推进工程抗震加固措施。强化预案实战导向,推行“双盲”演练、桌面推演;加强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和避难场所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建立常态化演练机制,针对断路、断网、断电等极端条件开展专项训练,加强专业培训和科普宣传。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依据自身灾害风险和环境特点,将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与疏散撤离等关键环节融入日常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风险居民区的针对性指导,通过分类施策推动社会单元应急演练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公众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3.2监测预警与震情速报
县地震台负责全县地震监测数据管理工作,每月形成震情会商报告,重大异常情况即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地震局。接到自治区和昌吉州发布的临震预报后,奇台县人民政府须立即响应,在24小时内完成各项应急防范准备工作。
奇台县行政区域内发生3.0级以上地震,或毗邻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可能波及奇台县的,县地震台须在30分钟内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震级、震中、震源深度等参数,并持续做好续报工作。
3.3 灾情报送规范
灾情报送实行“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原则:
首报:灾区乡(镇)在第一时间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震情与灾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或发生6.0级以上地震后,除极特殊情况外,须在30分钟内向县委、县人民政府电话或书面报告初判灾情,内容包括时间、地点、震级、是否有人员伤亡、已采取措施等,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续报:震后12小时内,每隔1.5小时更新1次灾情,重点补充人员伤亡、设施损毁、救援进展等信息;震后12小时后,可改为每6小时续报1次。
终报:应急响应终止后3日内,报送完整灾情报告及处置总结。
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需及时归集本行业灾情信息,1小时内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发现涉港澳台及外籍人员伤亡的,立即通报涉外事务组。
4应急响应启动与分级处置
4.1响应等级与启动条件
奇台县地震应急响应按严重程度由高至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启动条件如下:
一级响应: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发生7.0级以上地震;
二级响应: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或发生6.5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三级响应: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或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
四级响应: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或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即时调度核实灾情,视情开展应急处置;3.0级以下地震由震区乡(镇)自主开展应急处置。
4.2启动与终止程序
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直接决策启动,或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研判建议启动。报请昌吉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昌吉州、自治区层面抗震救灾工作。协调昌吉州人民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事项。
四级应急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或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奇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根据乡(镇)实际需求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县级层面抗震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提出需要州级层面支援的事项。
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启动地震应急服务响应。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第一时间到县应急指挥中心集结,开展联合调度,掌握了解各自行业受灾情况,视情况组织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4.3分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4.3.1一级、二级应急响应
4.3.1.1灾区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核实灾情、上报信息,立即组织基层单位、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先期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4.3.1.2县级应急处置
启动地震应急一级和二级响应。需要昌吉州支持的事项,由县人民政府向昌吉州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当昌吉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昌吉州层面地震应急一级、二级响应时,按照昌吉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奇台县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做好昌吉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确保与昌吉州人民政府和昌吉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联络畅通,信息共享,保证各项组织工作有序衔接,落实到位。
4.3.1.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到县应急指挥中心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结,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现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在自治区、昌吉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统筹协调全县各类救援力量、应急资源,高效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群众安置、基础设施抢修、次生灾害防范、舆情引导、善后处置等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做好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全力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有序推进。
4.3.2三级应急响应
4.3.2.1灾区应急处置
灾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志愿者队伍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队伍以及医护人员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排查和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恢复应急处置,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4.3.2.2县级应急处置
启动地震应急三级响应。需要昌吉州支持的事项,由县人民政府向昌吉州提出建议。当昌吉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昌吉州层面地震应急三级响应时,在昌吉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协同下,组织实施奇台县行政区域内的抗震救灾工作,做好昌吉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安排部暑的相关工作,确保与昌吉州人民政府和昌吉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联络畅通,信息共享。
4.3.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应急指挥体系。立即报告地震参数并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到县应急指挥中心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结,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并将音视频信号回传县应急指挥中心。
(2)快速收集与报告灾情。启动灾情速报网,组织各成员单位及灾区收集上报灾情信息,并进行汇总与初步研判。
(3)调度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派遣县级消防救援、专业救援队伍赶赴震中,必要时协调武装部、中国人民解放军69332部队、武警奇台中队、民兵组织等力量参与搜救被困群众。
(4)组织紧急医学救援。派遣县级医疗救援队伍赴灾区建立医疗点,开展现场急救、伤员分级与转运治疗。
(5)实施先期抢险与交通管制。组织队伍对电力、交通、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进行先期抢修,视情对相关区域实施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
(6)组织构建救援现场通信网络,确保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联络。
(7)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指导灾区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调拨和发放帐篷、食品等应急物资,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8)防范处置次生灾害。加强强余震和天气变化引发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对水库、桥梁、堤坝等重点设施进行险情排查与加固,必要时转移危险区人员。全面排查危化品、油气管道、矿山等受损情况,落实安全防控。
(9)调派、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力量,指导、支援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
(10)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震情、灾情、救灾部署及进展,组织媒体有序报道。
(11)统筹调配应急资源。根据灾区需求,协调调集县内应急物资、装备,并统一接收与分配社会捐赠物资。
(12)维持灾区社会秩序。协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重点目标警戒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13)配合州地震局开展地震现场监测与调查。派出现场工作队布设监测设施,跟踪震情发展,配合区、州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14)组织指导保险机构摸排受灾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做好保险资金备付和赔付。
(15)做好善后与恢复准备。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环境清理,统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3.3四级应急响应
4.3.3.1受灾区应急处置
受灾区所在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4.3.3.2县级应急处置
启动县级层面地震应急四级响应。根据灾区需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协助灾区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桥梁、大坝等基础设施安全鉴定、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受灾群众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到县应急指挥中心或临时通知的地点集结,开展联合调度,掌握了解各自行业受灾情况。根据实际需求派出工作组赴灾区现场工作。
(2)组织协调调拨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和饮用水源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抢险抢修等工作。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群众生活保障、医疗防疫、交通保障、通信保障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指导开展受损建筑物的调查、统计、鉴定,并及时出具意见;协助对大型公共建筑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房屋受损清查评估,并提出重建和解决措施意见。
(6)开展防震减灾等科普宣传教育。
(7)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4.4响应级别调整
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对发生在重点地区、边境地区、重要时期的地震灾害,可视情提高响应级别。对于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的地震灾害,要果断提级响应。
4.5响应终止
在抢险救灾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且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修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趋于稳定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重建
5.1灾害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乡(镇)人民政府分级组织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全面复盘处置流程,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2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自治区和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恢复重建的指导意见,具体组织编制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恢复重建规划。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经区、州有关部门审定,报昌吉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3恢复重建实施
奇台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政策支持、项目审批、资金保障等工作。
6保障措施
6.1救援队伍保障
奇台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武装部、中国人民解放军69332部队、武警奇台中队、奇台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程抢险救援、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产业园区、景区及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有效发挥先期处置作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指挥平台保障
强化县、乡(镇)应急指挥平台一体化建设,整合地震监测、震情速报、灾情上报、力量调度、物资管理、视频会商等核心功能模块,实现与昌吉州指挥平台、乡(镇)指挥终端的互联互通。定期开展平台系统检测、漏洞修复和应急演练,确保震后指挥平台稳定运行,保障指令传达、信息反馈即时高效。完善指挥平台数据资源库,实时更新救援力量、物资储备、避难场所、医疗网点等基础信息,为应急决策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6.3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产能储备、协议储备、紧急采购调运等机制,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引导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县、乡(镇)、村(社区)财政保障救灾资金需求,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初步判断的灾情及时预拨抗震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进行清算。
6.4避难场所保障
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应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结合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大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建设,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室内避难场所建设,以适应高寒条件下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功能完好,运转正常。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应标识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并加强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5基础设施保障
县发改委等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生产、运营企业加强灾区电力基础设施抢修和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商科工局协调指导通信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指挥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开通卫星终端、应急通信车和短波系统等应急通信设备,确保救灾救援等工作的通信畅通。
县文旅局完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县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公安局、交通局等建立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发生在奇台县区域内3.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及奇台县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奇台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在震后30分钟内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基本要素(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2小时内将收集到的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县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7.2地震舆情处置
出现影响奇台县正常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奇台县政府牵头开展应急处置,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工作处置。奇台县政府迅速组织宣传、网信、应急管理等部门澄清事实,防控事态扩大;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收集汇总谣传影响情况,上报同级人民政府。若谣传扩散迅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公安、网信、应急管理、新闻单位等部门联合处置,公安部门追查谣传来源、依法处理散布者,各相关部门协同做好舆情引导,快速稳定社会秩序。
7.3毗邻区域地震影响处置
当毗邻地(地州县市)发生地震波及奇台县时,奇台县立即启动处置,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台快速研判影响程度,提出应对建议。需支援的,统筹县内力量物资支援;影响范围广、灾情严重的,提请启动县级响应。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批准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台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地震局备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经县应急管理局衔接协调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抄送有关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和极简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审批、备案、发布、评估、演练等。
8.2术语界定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奇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奇台县地震应急预案》(奇政办发〔202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奇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成员单位和专项工作组职责
奇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承担地震灾害应对处置职责的奇台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和专项工作组应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快速响应,高效有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地震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参与受灾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全县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接受、安排县外派遣的地震救援队伍,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调拨、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组织指导地震灾害调查评估,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做好地震灾后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预警;组织开展地震现场观测、震情分析会商,提供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协同、配合州地震局和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地震灾害预测;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参与地震应急救援,收集汇总震情、灾情,配合发布抗震救灾信息,联合开展地震灾情调查、灾害损失评估、震后危险房屋鉴定和舆情应对;协助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做好地震灾害的相关信息发布,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审核并统一对外发布抗震救灾新闻通稿,管理媒体抗震救灾新闻报道,会同应急部门做好重大舆情处置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做好抗震救灾中涉及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敏感问题的处置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开展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加强舆情管控,强化涉及抗震救灾网络舆情引导,协助开展防震减灾救灾宣传教育。
县发改委:负责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奇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重大防震减灾救灾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工作;配合调度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保障灾区能源需求;指导灾区编制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奇台县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开展防震减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应急疏散演练工作。指导灾区学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师生的救治及转移安置工作,有序恢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做好校舍灾后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商科工局:负责灾区方便面、矿泉水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工作;组织县内跨县市应急生活必需品调运,按程序启用奇台县级储备稳定市场;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商品的进口。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确保救灾救援等工作的通信畅通。
推进防震减灾类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向社会普及防震减灾救灾科技知识。加大科技投入力度,为奇台县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保障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和救助工作,依法打击涉灾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及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协助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县司法局:参与防震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单位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财政局:综合考虑本地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减灾救灾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合理安排抗震救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申请上级资金,用于开展抗震救灾抗震救援及灾后重建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灾区的基础地理信息、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资料和快速判定分析结果,负责开展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组织开展震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发生。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提供灾区重大环境风险源分布信息,组织开展灾后环境应急监测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因地震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灾区处置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安全隐患,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急鉴定、震后评估等工作;负责灾区做好城市供水、供气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灾区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的优先运输,以及转移受灾群众的车辆保障;协助动态监控和协调或指导相关单位处置公路地质灾害险情,组织指导抢修受损交通公路设施。
铁路部门(将军庙东线路车间):负责建立综合交通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建立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优先调配运力,保障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装备、伤病员的紧急运输需求。
县水利局:负责检查灾区农村区域饮用水源,保障灾区供水安全;组织开展水情监测及水利工程安全防范,协助开展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和水利工程排险除险等工作,指导震损水利设施修复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畜牧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指导农业、畜牧业的救灾和灾后复产,协调组织灾区畜牧业抗震救灾应急饲料保障工作,保障受灾期间农畜产品生产安全与产能恢复,配合发改委、商科工局等部门做好农畜产品市场流通保供相关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及游客的应急救援、境外旅游团队人员安置等工作,负责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普及避险自救技能。加强文物防震减灾统筹谋划,做好文物震灾风险防御和文物地震应急响应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组织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紧急医学救援、灾后疫情防控、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负责灾后疫情防控、灾区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做好卫生健康系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工作。
县外事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抗震救灾工作中对外交流协作、外援物资等相关涉外事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做好受灾地区 集中调拨、捐赠和市场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检验及后续核查处置; 协助做好救灾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灾区市场价格监督 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协助做好防震减灾救灾相关标准 制定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灾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建议。
团县委: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并加强对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
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参与灾区救灾、人道救助、灾后重建和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等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
县消防救援局:负责调集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搜救被困人员,做好灾区火灾防控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参与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灭火救援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奇台监管支局: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做好灾区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加强相关监督。
国网奇台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挥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保障和恢复电力供应
武装部:负责组织驻县部队、民兵和预备役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灾区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69332部队:负责指挥部队官兵积极参与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武警奇台县中队:负责组织协调驻县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警戒保护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协助灾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转移危险区群众。协助灾区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专项工作组职责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奇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工作组牵头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
综合协调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地震台、武装部、中国人民解放军69332部队、武警奇台中队、消防救援局等及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统筹协调、信息汇总和材料报送工作,落实奇台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事项;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安排督办重点工作;协调对接各工作组及有关单位。
抢险救援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武装部、中国人民解放军69332部队、武警奇台中队、消防救援局等及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投送救援队伍和装备物资,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清理灾区现场。
医疗防疫组:县卫健委牵头,县商科工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等及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监测、监督灾区饮用水卫生和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做好伤病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卫生防疫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通信保障组:县商科工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局、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及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调度指挥应急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评估通信网络损害情况和通信需求,指导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构建指挥通信网络,保障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公众通信网络运行平稳。
交通保障组: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昌吉公路局奇台分局、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铁路部门(将军庙东线路车间)等及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通信抢修恢复等力量物资交通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装备、伤病员的运输需要,组织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等。
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县地震台和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委、商科工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奇台监管支局、消防救援局等及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及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做好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预报预警,提出处置建议;对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监测预警,指导灾区防范处置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山洪、堰塞湖等险情,必要时果断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环境监测,指导灾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地震灾害损失,指导做好灾害损失评估、保险理赔和给付。
群众生活保障组:县发改委、民政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商科工局、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团委、红十字会、国网奇台电力有限公司等及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指导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相应资金物资保障以及救灾捐赠工作;负责组织抢修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调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指导做好孤儿、孤老安置和其他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以及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社会治安组:县公安局牵头,县委网信办、教育局、司法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奇台监管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69332部队、武警奇台中队等及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防范、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装备、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的警戒,配合做好基础设施抢修现场的安全保卫;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新闻宣传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统战部、网信办、应急管理局、外事办公室、文旅局、地震台、商科工局等及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组织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积极引导舆论;组织安排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恢复重建组:县发改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教育局、商科工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气象局、地震台、团委、红十字会,国网奇台电力公司、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奇台监管分局等及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核查评估灾区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企业和农业损毁等情况,指导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涉外事务组:县外事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商科工局、文旅局、红十字会等及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参加。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境)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接受和管理国(境)外援助物资和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附件3:
奇台县地震灾害先期处置重点任务清单
为抢抓震后黄金救援时间,高效破解灾区“断路、断网、断电”难题,聚焦人员搜救核心目标,结合我县实际,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先期处置重点任务如下:
一、县应急管理局
(一)处置重点
1.震后30分钟内完成初判灾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送县委、县人民政府,后续按每小时1次频次续报进展,重大情况即时上报。
2.统筹推进全县抗震救灾工作,落实重特大地震应急指挥机制,牵头协调县内及跨区域救援力量、物资调配。
3.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临时生活救助,统筹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衔接自治区及昌吉州救灾资金落地。
4.牵头组织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及救灾捐赠工作,全程监督救灾款物分配使用,同步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复盘。
5.负责震情监测、预警、速报及余震预测,精准提供震级、震中、震源深度等核心参数。
6.组织开展地震现场观测、余震实时监测,配合完成地震烈度评定及震后趋势研判,为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7.参与震害调查及损失评估,精准梳理房屋损毁、基础设施破坏与地震烈度的关联关系。
(二)力量部署
1.局本级组建不少于20人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组,分三批次赶赴灾区,首批不少于4人,30分钟内完成集结出发。
(三)行动措施
1.10分钟内完成震情参数复核,30分钟内报送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实时收集震中灾情,每30分钟上报1次动态信息。
2.立即联动各成员单位摸排灾情,30分钟内完成首轮信息归集研判,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名义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昌吉州指挥部办公室,同步通报各专项工作组。
3.派遣2支前突侦查小队,携带无人机、生命探测仪等装备赶赴震中,协调开辟空中勘察通道,极端条件下确保30分钟内将现场音视频图传至州应急指挥中心。
4.统筹保障县级工作指导组进驻灾区,搭建现场指挥中枢,确保指挥指令闭环传达,协调解决救援现场跨部门衔接难题。
5.第一时间调派县消防救援、矿山救护等力量,对接中国人民解放军69332部队、县人民武装部、武警奇台中队应急分队参与搜救,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介入。
6.启动县、乡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联动机制,优先调拨帐篷、食品、饮用水等核心物资,2小时内送达灾区安置点,同步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7.牵头协调住建、电力、通信等部门,优先抢修指挥中心、医院、安置点周边基础设施,保障救援工作及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8对接住建、地震部门专业力量,开展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及地震烈度评定,形成初步评估报告。
9.规范灾情信息发布流程,联合县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涉灾舆情监测引导,及时澄清不实传言。
10.重点排查能源基地、危化品仓库、矿山等区域安全隐患,落实24小时监测值守,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11.震后1小时内,联动自治区、昌吉州地震局召开紧急视频会商,形成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并报送。
12.核实处置震区各类宏观异常现象,精准统计余震次数及强度,为救援现场安全管控提供依据。
13.配合区州地震局完成现场震害调查、烈度评定,编制地震烈度图,提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作为灾后重建参考。
二、县公安局
(一)处置重点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涉灾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2.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避险,配合医疗部门开辟“生命通道”,保障伤员转运畅通。
3.强化涉震舆情管控,及时处置网络谣言,引导社会舆论稳定。
4.负责灾区道路交通管控与保通,规范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秩序。
(二)力量部署
带班局领导坐镇县公安局应急指挥部,10分钟内集结交警、特警、治安等警种力量,科学划分执勤片区;指挥属地公安机关15分钟内组织一线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
(三)行动措施
1.调集公安救援力量携带破拆、救援器材赶赴现场,协助搜救被困人员,配合开展伤员转运、群众安置秩序维护。
2.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划定救援专用通道,设立应急“绿色通道”标识,优先保障救援车辆、物资车辆、医疗车队通行,对无关车辆实行劝返管控,为重伤员转运车队开道护航。
3.加强安置点、医疗点、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巡逻防控,严厉打击哄抢、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调处涉灾矛盾纠纷,稳控重点人员,处置群体性事件苗头。
4.全时段监测网络舆情,重点排查本地自媒体、社交平台涉震信息,及时封堵删除有害内容,对造谣传谣人员溯源查处,同步发布正面引导信息。
5.做好公安监所避险转移工作,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在押人员脱逃、暴狱等案事件发生。
三、县消防救援局
(一)处置重点
1.派遣前突力量突进震中,打通现场与外界通信联络,实时传输音视频信息,精准上报灾情。
2.按梯次调派专业力量,抢抓72小时黄金救援期,全力开展人员搜救行动。
3.排查处置火灾、建筑倒塌、危化品泄漏等次生灾害,降低灾害叠加损失。
(二)力量部署
组建县级地震救援专业力量体系,奇台县消防救援局立即出动地震救援先遣队(2车10人)出动抢险救援车、皮卡车,携带72小时保障物资以及无齿锯、机动链锯、液压破拆工具组、撑顶工具、绳索救援装备、通信照明等专业救援装备,以最快速度突入震中,开辟救援通道,侦察灾情并展开初期救援,并协同奇台县应急管理局、地震台,实现震区快速响应全覆盖。
(三)行动措施
1.立即调派先遣队赶赴震中,开展灾情勘察与先期搜救,重点排查学校、医院、老旧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2.联动震区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信息员,快速收集现场房屋损毁、被困人员等核心信息,10分钟内反馈至县应急指挥中心。
3.搭建三级通信网络(支队-大队-站),横向与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应急、地震等部门建立音视频联动,确保信息实时互通。
4.启动联勤联战机制,与应急、地震、气象部门共享信息、会商研判,精准制定搜救方案。
5.根据震情等级跨区域调派增援力量,大队派出前方指挥部现场指挥,力量不足时向昌吉州消防救援支队申请支援。
6.聚焦生命搜救核心,同步开展险情排除、火灾扑救等工作,全程做好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四、县卫健委
(一)处置重点
以减少人员伤亡、严防疫情扩散为核心,重点开展伤员搜救分类、临时医疗点建设、危重伤员转运、饮水食品安全监测、环境消杀及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统筹推进医疗救治与公共卫生防控工作,坚决防范次生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二)力量部署
组建1支18人的县级属地紧急医学救援队伍、1支4人的疾控应急背囊小分队,队伍人员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县疾控中心抽调,明确临床救治、公卫防控等岗位职责,配备救护车2辆,实现基层救援全覆盖,承担先期救治、信息收集、转运衔接及现场公共卫生处置等任务。
(三)行动措施
1.首批调派15名紧急医学救援队员携带急救装备物资30分钟内赶赴灾区,同步选派县级医疗专家随行指导,按需增派后续支援力量。
2.震后1小时内,牵头搭建震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体系,统筹集结乡镇医疗力量,开展伤员先期救治、灾情信息收集及危重伤员转运工作,建立与州级、自治区级卫健部门的实时联动机制,及时上报处置进展。
3.在安全区域快速搭建临时医疗点,实行“检伤分类-紧急处置-分区管护”流程,对伤员采取红、黄、绿、黑四色标识管理,优先救治危重伤员,建立伤员信息登记追踪台账。
4.构建“现场急救-后方救治”无缝衔接体系,开辟伤员转运专用通道,建立与州级、自治区级医院的远程会诊通道,动态调配医疗物资,保障血液供应充足。
5.按照“四集中”原则实施分级救治,对重症伤员实行“一人一策”,同步为受灾群众、救援人员提供心理干预服务,根据灾情调整医疗救援策略。
6.执行战时信息报告制度,每日早晚各报送1次医疗救援进展、伤亡情况及物资消耗,重大情况即时上报。
7.启动灾后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建立传染病症状监测网络,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开展饮用水源快速检测与持续消毒。
8.对安置点、医疗点、垃圾收集点等重点区域开展规范化消杀、杀虫、灭鼠工作,防范污染扩散。
五、县商科工局
(一)处置重点
优先保障县级指挥体系,以及救援队伍、医院等核心场所通信畅通,同步推进公众通信网络恢复,为救援工作提供通信支撑。
(二)力量部署
组建信息通信应急保障队伍,共配备专兼职人员16人、应急抢修车7辆、熔纤机4台,光反射仪2台,应急光缆3千米,应急发电机10台,卫星电话4部,重点部署在县城等区域。以本地运营商保障力量为第一梯队,州通信保障力量为第二梯队,力量不足时申请临近县市支援。
(三)行动措施
1.震后30分钟内统计报送通信设施受损情况,评估抢修力量及物资需求,全力保障县指挥部及救援现场指挥通信。
2.第一时间集结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应急队伍,携带装备赶赴灾区,开展受损基站、光缆抢修工作。
3.在通信中断区域架设卫星基站、短波设备,配合无人机通信中继,实现指挥核心区域通信全覆盖;为救援人员配发卫星电话,保障现场联络畅通。
4.实时监测震区话务量、数据流量变化,为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评估灾情严重程度提供技术支撑。
5.根据抢修进展,就近申请调度州或周边县市通信保障力量,确保24小时内恢复核心区域公众通信。
六、县交通运输局
(一)处置重点
1.快速评估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损毁情况,排查次生灾害隐患。
2.协调相关单位优先抢通通往重灾区的国省干线、县乡公路及关键桥梁、隧道,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3.协调调配运力,开通应急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救援力量、物资及受灾群众转运。
(二)力量部署
1.组建现场工作组:由1名分管领导带队,抽调业务科室负责人、技术骨干及专家第一时间赶往灾区。
2.集结公路养护施工队伍、施工机械,按“就近调配、分片负责”原则,开展交通设施抢修。
(三)行动措施
1.第一时间核查震区交通设施受损情况,通过现场排查等方式,及时完成首轮灾损统计,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对受损公路、桥梁采取加固、架设便桥、开辟便道等措施,优先协调养护单位抢通G335、S228等国省干线及通往重灾区的县乡公路,确保救援车辆4小时内抵达核心区域。
3.保障救援物资、人员运输畅通,开通应急运输绿色通道。
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处置重点
1.负责在震区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应急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果提出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初步处置意见,并完成现场标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震区城市供水、供气及相关市政设施抢修作业,全力保障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快速恢复正常运行。
(二)力量部署
组建奇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安全应急评估专家库,共配备房屋建筑和市政类专家11名,以属地县级专家为核心应急处置力量,第一时间奔赴灾区开展技术支撑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行动措施
1.第一时间摸排调度震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损毁情况,规范做好灾损数据统计,实时更新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2.结合震区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应急评估,依据评估结论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完成现场标识。
3.牵头制定震区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及应急恢复方案,严防次生灾害发生,全力加快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恢复运行。
4.全程参与震害损失综合评估,全面梳理市政设施损毁详情,为全县灾后重建规划编制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八、国网奇台县供电公司
(一)处置重点
处置地震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电网设施损坏,优先保障应急指挥、救援现场、重要场所供电,快速推进抢修复电工作。
(二)力量部署
县级应急基干分队1支(15人);乡(镇)供电所应急抢修队伍11支,共58人;县级配备低压发电车1辆(400千瓦),应急发电机3台(5千瓦及以上)。按“分区值守、就近增援”原则部署,确保30分钟内集结出发。
(三)行动措施
1.优先保障现场指挥部应急供电,调配中小型发电机及不间断电源,30分钟内抵达现场提供临时供电,同步架设专用线路,保障电源稳定。
2.调配应急电源车赶赴救援现场,保障夜间搜救、抢修工作照明需求,同步做好后续支援力量储备。
3.第一时间抵达临时安置点,灵活搭建供电设施,提供照明电源,指导做好用电安全防护。
4.优先保障政府、医院、应急指挥中心及供水、供气等重要单位供电,协助检查备用电源设施,确保正常运转。
5.通过无人机、在线监测系统排查电网损毁情况,划定危险区域,隔离故障点,防止触电、火灾等次生灾害,对完好线路确认安全后优先恢复供电,48小时内完成核心区域复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