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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州环罚〔2025〕3-12号)
发布时间:2026-01-08 19:36:28 来源: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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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山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348961****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九路***号                          

我局于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0月3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山东****有限公司在新疆昌吉州奇台县北塔山窝驼泉煤矿北侧500米处进行煤炭堆存,堆煤场堆放有约1.2万吨煤炭,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堆存的煤炭四周均未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覆盖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调查询问笔录1份(2025年10月31日)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5年10月31日),用于证实你单位环境违法事实情况。

2.你单位被调查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李*法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025年10月31日),用于证实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营业执照一致,违法主体为山东****有限公司。

3.你单位被调查人提供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025年10月31日),用于证实你单位违法主体受委托人身份。

4.你单位被调查人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2份,结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你单位实际情况,用于证实你单位属微型企业。

5.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调查影像资料1份(2025年10月29日),用于证实你单位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进行完全有效覆盖。

6.你单位被调查人提供的原煤出入库单1份(2025年10月31日),用于证实你单位露天堆存煤炭的数量约1.2万吨。

7.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环境行政执法执法后督察现场检查记录表1份,用于证实你单位已将露天堆存的煤炭堆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覆盖。

8.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1份(2025年10月31日),证明本机关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12月16日以《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昌州环罚告〔2025〕3-17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且未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结合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行政处罚裁量计算器基准:

个性裁量基准:

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未落实密闭/设施/措施。

修正裁量基准:

改正态度: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补救措施: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消除环境影响。

经济承受度(企业类型):微型企业。

地区差异:三类地区裁量标准。

裁量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罚款,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玖佰元(5490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玖佰元(549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昌吉分行营业部

户    名: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账    号:0000 02** **** **** **75 98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