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2023年度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和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随机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林场发[2016]185号)《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6]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求,2023年奇台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4月1日至11月1日开展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抽签结果
2023年9月1日,由奇台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林草种苗专干及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代表现场监督,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抽签工作。经现场抽签,5个被抽查单位是:奇台县顺旺苗木专业合作社、奇台县安康绿农加工有限公司、奇台县顺兴苗圃、奇台县绿源种苗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管理局奇台分局。
随机抽取的2名检查人员是:李林波、徐雪梅。
二、检查内容
(一)被抽检单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草种生产许可证》、《草种经营许可证》规范使用情况(是否按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二)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建立情况(“一签两证”及自检制度执行情况)。
(三)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被抽检单位情况介绍,包括生产经营品种、数量、销售额、合作单位等;检查依法依规从业情况,包括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现场查看被抽检单位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查阅近两年来的生产经营档案。
四、检查结果
(一)奇台县顺旺苗木专业合作社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齐全。三是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
(二)奇台县安康绿农加工有限公司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部分苗木标签填写不规范。三是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三)奇台县顺兴苗圃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缺失苗木出入库记录。三是部分苗木标签填写不规范。四是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
(四)奇台县绿源种苗有限公司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缺失苗木生产总结。三是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管理局奇台分局
一是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缺失苗木出入库和标签。三是无违法或被处罚记录。
五、有关要求
请各被抽查单位务必提高重视,继续保持好的做法,积极整改存在问题,不断提高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保证林草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各被抽查单位需在通报下发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于12月22日前上报奇台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人:李林波
联系电话:0994-7248268
奇台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