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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QT016/2025-000002 发布时间:2025-01-20 12:16:08 来源:奇台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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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综合奇台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年报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在奇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jqt.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奇台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奇台县东关街115号奇台县直机关东关街办公区7号楼,422办公室;邮编:831800;电话:0994-721682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奇台县水利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水利信息,提升信息透明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和公众对水利工作的信任与支持,为推动水利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在政策法规文件、重大项目、河长工作、行政执法等方面信息进行了公开。按照一季度一公开,重点事项及时公开原则,2024年全年主动公开水利各类信息共28条。 

(二)依申请公开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及时按照一季度一报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近期政务信息公示公开。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管理。持续加强对信息的收集、审核和发布,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准确性,以便公众能够更便捷地获取所需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拓展公开渠道。水利局壮大信息宣传队伍,组织开展信息宣传培训1场次,除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水利信息外,还通过奇台零距离、奇台党建等微信公众号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69条,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五)监督保障

 加强信息保密审查,及时准确公布本部门各类信息。一是加强学习培训,针对当前政务工作新的形势与任务,加强对政务公开负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时学习交流情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二是严格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认真仔细的对政府网站公示公开28条政务信息进行逐条审查,全年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2024年无泄密事件发生。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全年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全年无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况,依条例提出处理建议0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用网络形式发布,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载体,在奇台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开信息,并公布政府政务公开咨询电话,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各类信息。

2024年主动公开政策法规文件、执行法规条例、行政执法、重大项目、河长制等政府信息28条,办理行政许可事项88项,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补偿费)7885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

行政强制

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8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不全面。全年时间内仅公开一些基本的政策文件和工作动态,对于群众关心的重大项目实施过程、河湖治理结果等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二是信息更新不及时。网站的信息基本处于一季度一公开,没有做到有信息及时公开更新,对于信息时效性把握不够,导致部分时候群众无法及时获取信息。三是政务公开法制化不足。政务公开的法律条款比较笼统,对于公开的具体内容、方式和时限等细节缺乏明确的指引,在界定信息属性、界限、边界较为模糊,使得信息公开没有明确标准。

(二)持续改进方向

一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培训学习,重点是政务公开相关规定、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及时系统全面的向广大群众做好水利信息的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管理,切实增强水利综合业务科室、水利工程、建管和运行、行政执法等业务人员的公开意识和公开能力,确保及时发布政务公开信息,落实信息公开机制。三是优化完善政务公开机制,通过优化完善政务公开流程,实现水利系统对政务公开信息的规范管理,为推进全县政府水利信息公开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以上报告,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改进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