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团改革方案>等5个文件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奇台县残联深化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围绕自治区党委“1+3”工作部署,坚持把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着力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聚焦总目标。用总目标统领新形势下残联工作,找准服务总目标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完善残联工作体制机制,更好地把各族残疾人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奇台县全面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坚持服务大局。把先进性作为残联组织的价值追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消除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各种障碍,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动广大残疾人在改革发展中建功立业。
--坚持群众观点。把群众性作为残联组织的重要特征,保持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蕴藏在残疾人中的创造力,努力成为残疾人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找得着的贴心人。
--坚持问题导向。
(三)目标要求
围绕保持和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通过改革机构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壮大全覆盖的基层残疾人组织,搭建全方位的残疾人服务平台,健全全领域的社会动员机制,进一步提高联系、凝聚、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融合共享,开创新时代奇台县残疾人事业新局面。
二、改革措施
(一)改进残联领导机构的人员构成和运行机制
1.改进代表大会人员构成。奇台县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的比例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50%以上提高到65%以上,充实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精神残疾人及亲友等各类别代表。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代表比例不低于60%,适当增加农村残疾人及亲友代表和助残社会组织、助残志愿者代表比例。
2.改进主席团人员构成。奇台县残联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的比例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的50%以上提高到60%以上。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委员比例提高到35%以上,进一步充实盲人、聋人、肢残人、智力残疾人及亲友、精神残疾人及亲友的委员数量。
3.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奇台县残联主席团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兼职副主席定期参加执行理事会会议制度、主席团委员提案办理制度。健全奇台县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五个专门协会,有效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促进决策与执行更充分地体现各类别残疾人共同意愿。健全执行理事会与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协会主要负责人列席执行理事会有关会议和活动。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升执行理事会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重大决策广泛听取专家和专门协会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
4.加强专门协会建设。选优配强协会负责人,增加专兼职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协会开展服务和活动。专门协会根据需要可依法依章程增设专业委员会,进一步扩大联系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覆盖面。加强专门协会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
(二)扩大基层组织的代表面,充分发挥组织效能
1.增强县残联代表性。充分体现残联人民团体的属性,进一步提高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委员会中残疾人及亲友比例、基层一线人员比例。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残疾人干部配备要求,(建议)县残联领导职数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1-2人(增加后的班子成员构成为“书记 +理事长+副理事长”;或“书记兼理事长+副理事长”)。建立健全专门协会,支持专门协会开展工作。深入开展助残志愿活动,大力培育助残社会组织,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2.增强乡镇残联代表性。乡镇残联要在巩固基层残联规范化建设成果基础上,广泛吸纳更多的优秀残疾人及亲友、助残志愿者等参与工作,增强代表性。乡镇残联和残联专职委员要有开展工作的基本条件,将其工作经费纳入乡镇经费中给予保障。建立基本工作职责和制度,依托乡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温馨家园”“阳光家园”“福乐家园”“残疾人之家”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3.增强村(社区)残协代表性。落实残协主席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的要求,同时广泛吸纳优秀残疾人及亲友、助残志愿者等参与残协工作,并至少选聘一名专职委员负责日常工作。加强村(社区)残协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需求调查、入户走访、志愿服务、信访接待、咨询服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村(社区)残协要有满足工作需求的基本工作条件,依托本地公共服务设施为残疾人做好服务。
4.开展灵活设置基层残联组织新模式试点工作。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小型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灵活设置残协或残疾人小组,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开展服务和活动。残协或残疾人小组要积极吸纳残疾人及亲友、助残志愿者等参加,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或乡镇残联给子指导和支持。在楼宇、居民小区、自然村中残疾人数量超过5人以上的,配备兼职联络员,按照属地原则由村(社区)残协给予工作指导。
(三)落实干部选用和管理改革措施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三个特别”的政治标准,协助县委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残联干部队伍。
2.加强专职干部队伍建设。打破年龄、学历、身份等限制,不拘一格选用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的干部。加强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县残联机关残疾人干部比例不低于15%。
3.密切残联干部与残疾人的直接联系。要与困难残疾人建立密切联系,同困难残疾人结对子,积极参加和支持助残社会组织、社区组织的助残活动。
(四)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
1.强化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乡镇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章程健全残联组织,支持村(社区)以及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依章程成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在胜任工作的前提下优先配备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改善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的工作条件和相关待遇,保障必要的服务和活动经费。加强专职委员培训,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形成残健融合、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2.构建完善的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在统筹利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推动建设残疾人服务需求采集与评估、服务资源分类与管理、服务项目提供与转介、服务效果评价与反馈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集约化服务平台,改变基层残疾人服务资源分散、管理分割的局面,实现信息共享、促进服务联动,确保残疾人就近就便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3.加大困难残疾人帮扶力度。把为困难残疾人雪中送炭摆在突出位置,及时准确掌握困难残疾人情况,通过政策支持、制度保障、应急救助、结对帮扶等方式,会同或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农村残疾人脱贫、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料、因病因灾致贫残疾人家庭救助、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家庭支持、流浪乞讨残疾人救助等工作力度。对于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推动建立定期访视、分类照护、专项服务等制度,帮助他们走出困境,自强自立。
4.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推进残疾人有序参与民主协商,依照法律法规或接受政府委托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托养、救助等各类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残联与公、检、法、司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机制和协商渠道,建立健全残疾当事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机制,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完善涉及残疾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确保残疾人合法权益及时通过合法渠道和正常途径得到维护。发挥“12385”全国残疾人服务热线、残疾人信访网上服务平台等载体的作用,促进就地受理和解决合理诉求。
(五)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1.积极为全面建成小康、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贡献。
2.努力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落地生根。改进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方式,进一步提升评选表彰的影响力、公信力、感召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让爱心助残成为社会风尚。普及无障碍理念,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六)创新残疾人工作的载体和方式
1.建好用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全面真实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建立健全大数据收集录入、分析研判、应用转化机制,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和残疾人服务资源信息库,建立动态更新长效机制,加强与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共享。用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工作,创新和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托养、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各项工作服务管理方式,实现精准服务,以群众需求引领组织转型。
2.拓展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解决智障儿童培智机构、成人肢体康复中心和社区康复站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加强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联动,更好地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残疾老年人的权益。
3.增强残联直属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加强残疾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履行好康复服务指导职能,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为残疾人融入社会、自强不息提供保障。
4.打造“阳光残联”。增强残疾评定工作透明度,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加快推广新一代智能化残疾人证,推动各项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5.探索建立残疾人服务情况监测评价机制。把残疾人脱贫攻坚、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助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列为重要监测评价内容。
(七)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继续履行好协调推进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实施和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等职责。探索建立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为残疾人事业办实事制度,推动各成员单位制定普惠性政策时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支持残联推动实施特惠性助残政策和项目。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支持残联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将残联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落实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残联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各项改革任务的全面落实,研究解决改革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确保改革稳步实施。
(二)统筹进度安排。县残联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改革重点难点,选准改革突破口、切入点、着力点,把握好时间节奏,精心组织实施,有效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三)落实工作要求。加强思想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依法依章程办事,加强沟通协调,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