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令第67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8〕70号)要求,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健康奇台建设,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县、乡、村三级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三、救助对象及内容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具有奇台县户籍且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内容
1.手术。为符合手术指征的聋儿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术(国家项目)、肢体残疾儿童肢体康复及其他可实施的康复手术(自治区项目)。
2.辅助器具适配。为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助听器、人工耳蜗产品、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span>
3.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提供视力训练、听力言语训练、言语训练、脑瘫综合康复训练、肢体术后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心理康复及社会适应性训练等。n>
(三)救助标准
基本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200元;智力、孤独症儿童补助标准为12000元/人/年;肢体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13200元/人/年。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由特殊教育机构按照自治区标准给予补助。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肢体康复及其他可实施的康复手术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康复救助项目范围。
(四)经费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以上级项目资金为主,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安排救助资金及工作经费 。
四、工作流程
1.自愿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或所在的福利机构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残疾儿童户口册或居住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监护人或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span>
2.审核确定。县残联负责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对于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对于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还要提供村(社区)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不符合条件的作出解释说明。
3.实施救助。(1)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县残联将救助对象信息录入精准康复服务系统,建立康复救助档案,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办理转介服务手续。当地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的,可由县残联按照政府向社会购买康复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2)定点康复机构由县残联组织会同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确定,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定点康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发展成为定点康复机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3)申请听力、言语、智力、脑瘫和孤独症康复训练服务的,一年度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天不少于3.5个小时,康复训练时间少于6个月的不予补助。申请视力康复训练服务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天不少于2小时,康复训练不满1个月的不予补助。
4.费用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的康复医疗服务费用,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发生的康复医疗服务费用,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的,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照目录标准结算,康复训练费用经残联、卫健、教育部门评估验收后,由残联按项目规定资金结算。
五、责任分工
(一)政府职责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县人民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督导残联和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每年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任务进行监督考核。
(二)部门职责
残联组织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工作。筛查掌握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并建立相关档案,提出年度康复救助资金需求。做好救助对象审批以及定点康复机构综合监管等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受助儿童信息并录入数据库。
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卫生健康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加强对定点康复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指导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早期筛查、诊断、干预等工作。pan>
民政部门对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按政策规定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给予一定的临时救助。
教育部门协助残联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完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支持保障体系,开展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定期向残联反馈本系统儿童帮扶救助信息。
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临床治疗需要,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康复服务项目范围、提高报销标准。
审计部门要依法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扶贫部门要了解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相关信息,协助残联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信息比对,为建档立卡的残疾儿童家庭予以精准帮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监督管理责任。政府有关部门和残联要完善监管制度,对救助对象、康复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康复机构绩效评估未达到协议要求或者发生责任事故和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残联、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可取消定点机构资格认定,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对出具虚假材料骗取康复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加强能力建设
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建设,根据全县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目前已经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定点康复机构,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残疾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充分发挥残疾儿童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定期对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卫生计生、教育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捐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三)加强宣传动员
各有关部门和残联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奇台县残疾人联合会 奇台县财政局
奇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奇台县民政局
奇台县教育局 奇台县医疗保障局
奇台县审计局 奇台县扶贫开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