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十个严禁”
1.严禁征订使用目录外教辅材料。学校及教师不得征订、使用或代购《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外教辅材料,不得以“校本教辅”“教师自编材料”等名义变相增加目录外收费教辅材料。
2.严禁强制征订教辅材料。学校及教师不得以“教学需要”“升学必备”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使用目录外教辅材料,学校不得将教辅使用情况与学生评价、班级评优、教师考核等挂钩。
3.严禁违反“一科一辅”推荐原则。1个学科每个版本不得推荐超过1套教辅材料,具体为:小学阶段,1个学科从目录内同步练习册类(免费或自费)、习题测试类、寒暑假作业类等教辅材料中,不得推荐超过1本;初中、高中阶段,1个学科从目录内同步练习类(免费或自费)、习题测试类、寒暑假作业类、中高考复习类等教辅材料中,不得推荐超过2本(不得为同一类型)。
4.严禁有偿征订代购。学校及教师不得在教辅材料统一代购过程中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向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单位索要任何名义的“代办费”“服务费”或变相收取其他财物等。
5.严禁指定对象购买。学校及教师不得以统一教学、课堂讲解、课后作业等为理由,要求、暗示或诱导学生到指定对象(包括指定书商、书店、超市、网店等)购买教辅材料。
6.严禁征订环节不公开。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公开教辅材料选用、征订、使用环节及征订版本、数量、价格等信息,不得以学校或教师意见代替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
7.严禁捆绑搭售。学校不得在征订目录内教辅材料时搭售作业本、练习册、试卷、课外读物、文具等商品。
8.严禁利用家委会征订。学校及教师不得默许、指使、纵容以家委会名义统一征订、购买、使用教辅材料,不得利用家长微信群、钉钉等网络平台发布教辅材料征订推荐相关信息,不得开展线上代购、拼单等变相征订行为。
9.严禁入校宣传推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销售任何教辅材料,坚决防止以专题活动、专题讲座、培训、咨询、签名售书等名义入校开展教辅材料宣传推销。
10.严禁违规收费谋利。学校及教师不得将代购的教辅材料费与学费、住宿费等合并收取;不得收受书商或出版发行单位的各类名目回扣、好处费和礼品礼金,不得接受书商提供的旅游、宴请等活动安排。
发现违反上述“十个严禁”的问题,一经核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
教辅违规征订举报电话:0994-7212626、0994-7226284。
奇台县教育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