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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段、幼儿园转学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7 16:24:44 来源:奇台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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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

新学期即将到来,奇台县各学校、幼儿园将陆续开学,为更好的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段、幼儿园转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学办理时间

转学登记时间:8月14日-22日(周六、周日不办理)

工作时间:10:00-13:30、16:00-20:00

转学结果公示时间:8月25日

公示地点:各接收学校、幼儿园

二、办理形式

有转学需求的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一楼现场登记转学信息,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统一办理并对外公示。

三、转学所需材料

1.原学校开具的转学申请表或学籍证明。

2.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如已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住房资料(不动产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无房产证明)、工作调动资料。

3.外地户籍学生需提供父母在奇台县办理的电子居住证。

四、转学办理原则

坚持统筹调剂和划片免试入学(转学学位确定后,由教育局统筹全县空余学位。如片区内学校幼儿园学位已满,由教育部门统筹调剂至有学位的学校幼儿园就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六个批次确定转学顺序,依次办理。

1.一批次 城户城房。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奇台县城镇户籍且在学校片区内购买住宅(一年及以上)并实际居住的。

2.二批次 农户城房。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奇台县乡镇户籍(除奇台镇以外各乡镇,不含兵团)且在学校片区内购买住宅(一年及以上)并实际居住的。

3.三批次 外户城房。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外省、外县市户籍(含兵团户籍)在本县工作并在学校片区内购买住宅(一年及以上)并实际居住的。

4.四批次 城户租房。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奇台县城镇户口,在城区工作并在学校片区内租住他人房屋(含廉租房)的,需提供监护人在本县城镇无房产证明,下同。

5.五批次 农户租房。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奇台县乡镇户籍,在城区工作并在学校片区内租住他人房屋(含廉租房)的进城务工人员。

6.六批次 外户租房。法定监护人及子女为非本县户籍(含兵团户籍),在城区工作并在学校片区内租住他人房屋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

五、注意事项

1.原则上义务段毕业年级(六年级、九年级)及城镇义务段、幼儿园之间不办理转学。如确因监护权变动或拆迁、购房等原因需办理转学的,视学位情况予以办理。

2.外省户籍初中阶段转入的,家长应详细了解新疆高考政策,避免影响学生高考。

3.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六、转学登记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幼儿园:教育局一楼106室,0994-7212626

义务段:教育局一楼106室,0994-7214635

                                                         奇台县教育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