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预警
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监测工作,健全疫情信息审核、质量控制、实时监控等制度。直报管理人员每天至少4次登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传染病报告卡浏览、审核、查重、订正工作,及时发现传染病聚集性现象,确定是否有暴发苗头,及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同时负责开展重大食物中毒质保信息系统报告与管理。地方病科负责职业中毒事件监测工作,加强职业病直报信息系统报告与管理,同时做好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的监测与管理工作。同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向县卫健委及时提供的监测信息,做好预警工作。
(二)报告
对于传染病暴发疫情、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到医疗机构报告或通过监测发现后,在对相关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基础上,于2小时内将事件基本情况向昌吉州疾控中心和县卫健委电话汇报,同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做好事件信息审核,及时完成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二)突发事件的分级反应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县卫健委的领导下,由中心领导统一指挥,启动相应级别预警机制。
对于一般(IV级)突发事件,传染病防治科主要负责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鼠疫疫情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免规科主要负责和预防接种有关的接种不良反应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地方病科主要负责职业中毒、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其他科室做好配合工作。
对于较大(III级)及以上突发事件,按照县政府、县卫健委的统一部署,配合州级应急处置组专业人员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网络直报与统计分析工作,同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报制度,坚持做到“一事一报、全程报告”,按要求完成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然后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采集相关标本,以确定事件发生原因;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并督促落实;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开展健康教育,做好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必要时,向邻近县(市)疾控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昌吉州或自治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建立区域疫情日监测报告制度:发生疫情后每日将当天有关情况逐级上报,随时掌握事件变化情况,对可能出现的趋势和问题进行分析,必要时,调整防控措施。
5.建立监测信息分析制度:一般事件,实行“按月”分析报告;重大事件,实行“随时”分析报告。
6.开展技术培训:州疾控中心具体负责县级疾控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进行事件评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四)应急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一)物资保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改善疾控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二)经费保障: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财政补助政策和应急处理工作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奇台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