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案例一
一、简要案情
2025年07月07 日17时52分许,赵某驾驶新BD***9号二轮普通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奇台县碧流河加油站附近路段处时,因赵建锋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 43mg/100mL,当事人赵建峰对呼气式酒精检测无异议,不需要抽血。新B**9的驾驶员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车的标准。
奇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暂扣其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