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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奇台县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8 17:08:41 来源:奇台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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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奇台县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规定,奇台县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现将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垂直管理部门除外)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44个)

奇台县公安局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奇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奇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奇台县林业和草原局

奇台县交通运输局

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奇台县水利局

奇台县应急管理局

奇台县财政局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分局

奇台县自然资源局

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奇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奇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奇台县审计局

奇台县统计局

奇台县教育局

奇台县民政局

奇台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消防救援大队

奇台县医疗保障局

奇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中共奇台县委员会办公室(档案科)

中共奇台县委员会机要保密局

奇台县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中共奇台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奇台县七户乡人民政府

奇台县五马场乡人民政府

奇台县西北湾镇人民政府

奇台县西地镇人民政府

奇台县古城乡人民政府

奇台县半截沟镇人民政府

奇台县东湾镇人民政府

奇台县奇台镇人民政府

奇台县三个庄子镇人民政府

奇台县碧流河镇人民政府

奇台县老奇台镇人民政府

奇台县大泉塔塔尔乡人民政府

奇台县坎尔孜乡人民政府

奇台县乔仁乡人民政府

奇台县吉布库镇人民政府

奇台县芨芨湖镇人民政府

二、有关事项

1.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2.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3.行政检查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导致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县司法局审核。

 

奇台县司法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