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奇台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限类套种方案(试行)》已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奇台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地块限类套种方案(试行)
为巩固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生态建设成果,解决我县退耕还林政策到期后,生态林因缺少经济效益带动导致林农管护积极性不高,林地面临失管脱管难题,提高林地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结合我县退耕还林和有限水资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在合理利用林地生态配水、严控用水总量和配水标准的基础上,有限提升退耕还林生态林地块经济效益,拓宽退耕农户增收渠道,提高林农管护积极性,推动“以耕促抚、以耕促管”,为巩固推进绿洲生态建设成果,推动后续林特产品、观光旅游、森林康养和碳汇产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政策依据
(一)套种依据。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第三十条规定:在不破坏当地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农民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
(二)配水标准。退耕还林地块在井灌区、河灌区的配水量标准均为100方/亩/年。
三、限类套种范围
(一)实施限类套种的地块,必须是已经栽植苗木3年以上,且连续两年以上在县级自查验收中林木保存率达到65%以上的退耕还林地块;
(二)退耕还林林地每个小班的套种面积控制在30%以内,同一农户的多块小班不能合并连片种植;
(三)已经套种多年生作物且面积超出控制面积的30%以上的退耕还林地块,不得再新增加套种面积,保持现有面积不变。
四、限类套种作物种类
(一)豆类作物:豌豆、苦豆子、香豆子、鹰嘴豆、黄豆等豆类作物;
(二)草类作物:苜蓿、红豆草、苏丹草等;
(三)药类作物:肉苁蓉、甘草、苦参、地黄、黄茂、板蓝根等;
(四)其他类作物:孜然、茴香、旱菜。
五、相关要求
(一)实施限类套种的作物,种植户需在所在乡镇申请填报《退耕还林限类套种申请登记表》,报林草部门审核,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退耕还林限类套种承诺书》。
(二)套种作物的退耕还林地块,种植户不得非法取水、超额采水和改变林业用水用途,一经发现将停止供水,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套种作物的退耕还林地块,林木不得出现大面积死亡(保存率低于40%的以下为大面积死亡),否则将停止对该造林地块(保存率低于40%地块)的后续配水。
(四)套种作物种类不得超出规定作物种类范围,不得在当年补植补造或验收不合格的退耕还林地块中实施限类套种。
(五)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