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及抗震不达标房屋动态复核相关工作的通知》(昌州农[2023]2号)和《关于印发(奇住建发[2024]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危险房屋安全排查和管理,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自建房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乡镇落实的原则,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目标任务
立即启动自建房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集中15天时间,聚焦重点地域、重点场所。行政村自查全覆重,乡镇核查覆盖辖区所有行政村。各村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彻查彻改,从严从重追究违法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严控风险、严查隐患,坚决遏制自建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
重点对前期初判有风险隐患的1户农村房屋和6户自建房进行安全复查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整治措施实不到位、出现返危风险的房屋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同时对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尤其是存在建设年限长、建设准低、失修失养、人员聚集、擅自改扩建、生产经营居住功混杂等危险因素的房屋,要加强动态监管,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对已鉴定为C、D级的农房,要遵守危房不住人的原则,动员住户搬离,不再居住使用。对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要纳入年度计划;对长期闲置、年久失修的农村房屋,要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人员靠近发生险情。
各村利用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开展抗震不达标房屋动态复核工作,切实摸清楚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的房屋底数,同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对结合部房屋及农房自建房等房屋排查,摸清地震安全风险隐患底数,建立合账,完善整治工作方案和应对措施,实行动态销号管理,最大程度降低地震灾害风险,做到临震不慌,实现地震灾害不死人不伤人,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自建房排查整治责任,五马场乡下设自建房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办,办公室主任由马海霞同志兼任,办公室解决排查过程中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村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收集各村自建房隐患排查台账,对各村排查数据进行汇总,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1月15日-1月
31日)。各村要结合实际,全面动员部署立即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再复核工作,集中组织安排工作力量开展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已掌握的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线索上报住建局。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在此阶段形成专项整治措施,避免小问题酿成大事故,并建立一户一档。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要严密盯防、扭住不放,采取停产停业、撤离人员等有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拿不准、吃不透的问题建筑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2月1日一4月30日)。各村对排查出的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重大隐患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没有立即采取防控和整改措施的,一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对隐患问题要举一反三,对整治完成的安全隐患要实施动态监管,按照“发现一起、清查一片、整治一类”的工作思路,坚决遏制同类安全隐患问题反复发生蔓延,坚决防止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三)总结验收巩固阶段(2024年5月1日-5月10日)。对各村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上级。各村要建立准确的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和整改销号台账,积极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完善属地自建房屋建设和使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五马场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安排部署。各村要结合实际,按照此次专项排查整治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排查整治重点、力量组织、时限要求和职责分工,尽快组织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高效开展。
(二)压实排查整治责任。要严格落实各村监管责任,落实时限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周密部署,逐一逐栋排查,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加以解决,不留死角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档”,“一房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督促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做到闭环管理。要依法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取缔自建房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处置各类私搭乱建、加层夹层、破坏结构、改变功能、增加荷载等现象,坚决打击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将存在安隐患的房屋建筑进行出租行为,采取必要措施要求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村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面向社会广大群众普及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广泛宣传自建房及农村房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内容,全方位收集有关安全隐患房屋的举报、信访信息,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引导工作,避免新的房屋安全问题产生。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村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扛起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责任,畅通自建房屋安全隐患问题举报渠道,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凡是在各级督查巡查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力、玩忽职守,或有举报、媒体反映并经核实,存在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隐患应查未查、应改未改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落实长效管理。通过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对隐患问
题要举一反三,对整治完成的安全隐患要实施动态监督,切实细化安全检测、违建拆除、人员搬离、常态长效管理等工作机制,按照“发现一起、清查一片、整治一类”的工作思路,坚决遏制同类安全隐患问题,反复发生蔓延,坚决防止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
并于1月31日前将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小结,签字盖章报送乡政府;各村1月31日前将自建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底数摸排台账及第一阶段摸排报告,经村书记签字盖章纸质版、电子版报乡政府住建办。
五马场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