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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调整农村集中供水价格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04 16:44:54 来源:奇台县发改委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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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节约有限的水资源,同时兼顾农村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在完成农村集中供水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通过了《奇台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现将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简化供水分类

将现行农村集中供水分类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特种行业三种,鉴于公共绿化、消防的公益性,单设公共绿化、消防用水分类。

二、供水价格调整

(一)居民生活用水(含牲畜用水)价格由现行1.6-1.8(自压水1.6元、加压水1.8元/立方米调整为2.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6-1.8(自压水1.6元、加压水1.8元/立方米调整为5.2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1.6-1.8(自压水1.6元、加压水1.8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

(四)新增公共绿化、公厕、消防用水价格1.0元/立方米。

奇台县农村集中供水分类价格表

现行用水分类

现行用水价格

(元/ ?)

调整后用水分类

调整后用水价格(元/  ?)

居民生活用水

1.6-1.8

居民生活用水(包含农村牲畜饮水、养殖小区用水)

2.00

工业商业

1.6-1.8

非居民生活用水

5.20

基建饮服

1.6-1.8

特种行业用水

1.6-1.8

特种行业用水

10.00

公共绿化、消防、公厕

1.00

三、执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按照《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129号)和《关于推进我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号)文件规定,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供水价格表

档次

年用水量(m3)

标准

阶梯价格(元/m3)

第一档

0-94(含94)

按基准水价执行

2.00

第二档

94以上-188(含188)

按基准水价的1.5倍执行

3.00

第三档

188以上

按基准水价的2倍执行

4.00

农村非居民用水定额累进加价表

用水量档次

标准

非居民用水(元/m3)

特种行业(元/m3)

定额用水量以内

基准水价

5.20

10.00

超出定额用水量20%的部分(含20%)

在基准水价基础上加1倍征收

10.40

20.00

超出定额用水量20%至40%的部分(含40%)

在基准水价基础上加2倍征收

15.60

30.00

超出定额用水量40%以上部分

在基准水价基础上加3倍征收

20.80

40.00

、供水分类说明及相关事宜

(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福利院、养老院、村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行政事业单位、医院用水划归居民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二)农村牲畜饮水归类到居民生活用水范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的绿化用水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住宅小区绿化用水执行公共绿化用水价格。

)特种行业用水高档洗浴、桑拿、足浴、洗车、游泳(含幼儿游泳)、滑雪场等行业用水。

、水价补贴政策

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纳入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实施用水补贴,统一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50%(每立方米1.0元)计收水费。

、相关要求

(一)供水价格执行范围为奇台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网所覆盖供水范围。

(二)涉及供水分类和供水价格的相关事宜均以此通知为准。

(三)奇台县农村供水站做好供水价格调整的公示、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水价调整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方案自20213月1日起执行。

、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奇台县农村供水站0994--7225068

    监督电话: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94--7211613

    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994-721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