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节约有限的水资源,同时兼顾农村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在完成农村集中供水成本监审和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通过了《奇台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现将农村集中供水价格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一、简化供水分类
将现行农村集中供水分类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特种行业三种,鉴于公共绿化、消防的公益性,单设公共绿化、消防用水分类。
二、供水价格调整
(一)居民生活用水(含牲畜用水)价格由现行1.6-1.8元(自压水1.6元、加压水1.8元)/立方米调整为2.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6-1.8元(自压水1.6元、加压水1.8元)/立方米调整为5.2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现行1.6-1.8元(自压水1.6元、加压水1.8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
(四)新增公共绿化、公厕、消防用水价格1.0元/立方米。
奇台县农村集中供水分类价格表
现行用水分类 |
现行用水价格 (元/ ?) |
调整后用水分类 |
调整后用水价格(元/ ?) |
居民生活用水 |
1.6-1.8 |
居民生活用水(包含农村牲畜饮水、养殖小区用水) |
2.00 |
工业商业 |
1.6-1.8 |
非居民生活用水 |
5.20 |
基建饮服 |
1.6-1.8 |
||
特种行业用水 |
1.6-1.8 |
特种行业用水 |
10.00 |
|
|
公共绿化、消防、公厕 |
1.00 |
三、执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按照《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2〕129号)和《关于推进我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7〕198号)文件规定,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供水价格表
档次 |
年用水量(m3) |
标准 |
阶梯价格(元/m3) |
第一档 |
0-94(含94) |
按基准水价执行 |
2.00 |
第二档 |
94以上-188(含188) |
按基准水价的1.5倍执行 |
3.00 |
第三档 |
188以上 |
按基准水价的2倍执行 |
4.00 |
农村非居民用水定额累进加价表
用水量档次 |
标准 |
非居民用水(元/m3) |
特种行业(元/m3) |
定额用水量以内 |
基准水价 |
5.20 |
10.00 |
超出定额用水量20%的部分(含20%) |
在基准水价基础上加1倍征收 |
10.40 |
20.00 |
超出定额用水量20%至40%的部分(含40%) |
在基准水价基础上加2倍征收 |
15.60 |
30.00 |
超出定额用水量40%以上部分 |
在基准水价基础上加3倍征收 |
20.80 |
40.00 |
四、供水分类说明及相关事宜
(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福利院、养老院、村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农村非营利性公共活动场所用水,行政事业单位、医院用水划归居民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二)农村牲畜饮水归类到居民生活用水范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三)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的绿化用水执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四)住宅小区绿化用水执行公共绿化用水价格。
(五)特种行业用水为高档洗浴、桑拿、足浴、洗车、游泳(含幼儿游泳)、滑雪场等行业用水。
五、水价补贴政策
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纳入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家庭实施用水补贴,统一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50%(每立方米1.0元)计收水费。
六、相关要求
(一)供水价格执行范围为奇台县农村公共供水管网所覆盖供水范围。
(二)涉及供水分类和供水价格的相关事宜均以此通知为准。
(三)奇台县农村供水站做好供水价格调整的公示、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水价调整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四)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价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方案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七、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奇台县农村供水站0994--7225068
监督电话:
奇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94--7211613
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994-721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