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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奇台县水利工程农业水价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0 18:20:26 来源: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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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奇台县水利工程农业水价执行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强化我县水利工程农业水价的管理,完善供水价格机制,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奇台县发改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引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文件要求,拟定了奇台县水利工程农业用水价格执行标准,小麦用水执行价格为0.21元/m³,其他作物用水价格0.26元/m³,林业灌溉用水0.26元/m³。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请在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反馈至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3月20日至4月19日

单位地址:奇台县八家户中街双创大厦二楼202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4-7211417

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