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奇台县到户产业奖补政策良种能繁母畜奖补约束管理细则》已经奇台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日
奇台县到户产业奖补政策良种能繁母畜
奖补约束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优化到户产业奖补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帮扶〔2026〕80号)精神,规范奇台县良种能繁母畜奖补资金管理,确保衔接资金精准用于符合条件的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以下统称“帮扶对象”)。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奇台县辖区内,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帮扶对象。奖励品种包括良种能繁母牛(西门塔尔牛、安格斯牛、荷斯坦奶牛)和良种能繁母羊(萨福克羊、德美羊、哈萨克羊),奖励标准按照(新农帮扶〔2026〕80号)文件执行。
第三条严格界定奖补对象。奖补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
(二)奖补对象身份、项目实施主体必须与系统信息一致;
(三)有发展生产意愿和生产能力,通过发展养殖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实现持续增收。
第四条 实行奖补限额管理。按照防止泛福利化要求,设置奖补资金上限,对有劳动能力的继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单户年度累计享受奖补资金不超过当年自治区防止返贫致贫收入标准;有劳动能力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单户奖补额度可上浮20%。
第五条 严禁“代种代养”。产业奖补旨在激发帮扶对象内生发展动力。严格禁止帮扶对象通过代种代养方式申请奖补,防止“一补了之”和骗取套取奖补资金。
第六条 建立基础台账管理制度。各乡镇以2026年帮扶对象家庭养殖规模为基数,建立统一规范的基础台账,详细记录各帮扶对象的户属性、畜种、品种、数量等信息,防止“年年奖补不见畜”。
第七条 实行前置条件一票否决制度。申报奖补的牲畜须同时满足:完成病种强制免疫并持有有效免疫证明;规范佩戴牲畜耳标;全部录入无纸化防疫系统;县外引进时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任何一项不满足的,不予申报。
第八条 实行“先建后补、先验后付”制度。项目采取先建设、后补助方式,经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至帮扶对象社保卡账户。
第九条 严格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优化到户产业奖补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帮扶〔2026〕80号)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公示公告,按照《奇台县到户产业奖补环节目录清单及验收标准》(附件)开展验收工作。
第十条 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按照(新农帮扶〔2026〕80号)文件要求,存在下列情形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补资金的,全额追回资金,取消当年度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二)私自摘除、伪造耳标或篡改防疫系统信息的,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
(三)村、乡镇工作人员在审核中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帮助帮扶对象通过代种代养等方式骗取奖补资金的,追回资金,取消帮扶对象当年奖补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 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村委会需向帮扶对象精准宣传奖补政策的具体要求、补助标准、申报流程等关键信息,确保符合条件帮扶对象应知尽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应享未享。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6年9月30日起执行。
附件:奇台县到户产业奖补环节目录清单及验收标准
附件
奇台县到户产业奖补环节目录清单及验收标准
产业名称 | 奖补环节 | 单户最低规模要求 | 补助标准(不超过成本的30%) | 支持内容及方向 | 验收标准 | 佐证材料 |
一、种植业 | (一)耕地质量提升 | |||||
深松作业 | 1亩以上 | 15元/亩 | 深松整地机械作业 | 深松作业深度≥30cm,打破犁底层;作业后地表平整;同一地块当年只计一次 | 深松作业轨迹图或村级证明、作业前后对比照片 | |
秸秆还田 | 1亩以上 | 20元/亩 | 机械耕翻 | 秸秆粉碎长度≤10cm,均匀抛撒;还田后旋耕或翻埋 | 作业照片、村级确认 | |
积造有机肥并施用 | 1亩以上 | 50元/亩 | 有机肥积造过程中积造原料购买和人工 | 自有或外购有机肥(农家肥、商品有机肥)施用;每亩施用量≥500kg | 购肥票据或积造记录、施肥照片 | |
(二)关键技术运用 | ||||||
滴灌灌溉 | 1亩以上 | 30元/亩 | 实施节水滴灌 | 铺设滴灌带,配套施肥罐或注肥器;生育期至少追肥2次 | 滴灌设施现场照片、施肥记录 | |
分流式整地机平地 | 1亩以上 | 15元/亩 | 分流式整地机整地 | 使用分流式整地机作业1次以上,达到地平、土碎、苗齐效果 | 作业机具照片、村级确认 | |
(三)病虫草鼠害防治 | ||||||
病虫草鼠害防治 | 1亩以上 | 30元/亩 | 农户开展病虫草鼠害防治 | 采用杀虫灯、黄蓝板、性诱剂、生物农药等绿色防控措施;防治面积≥1亩 | 防控措施现场照片、用药记录 | |
产业名称 | 奖补环节 | 单户最低规模要求 | 补助标准(不超过成本的30%) | 支持内容及方向 | 验收标准 | 佐证材料 | |||
二、林果业 | (一)品种优化 | ||||||||
对苹果、杏、鲜食葡萄、新梅、杏李、桃进行新品种推广 | 1亩以上 | 300元/亩 | 采取高接换头、补齐缺株等措施进行品种统一和更新改良,新品种推广 | 高接换头成活率≥85%;补齐缺株后密度达到标准株数 | 嫁接前后照片、补植记录及验收报告 | ||||
(二)整形修剪 | |||||||||
苹果 | 1亩以上 | 110元/亩 | 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专业技术团队开展果树修剪 | 由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等专业团队完成修剪;树形规范、通风透光 | 服务合同、修剪现场照片及验收报告 | ||||
新梅、桃、杏李 | 1亩以上 | 100元/亩 | |||||||
杏 | 1亩以上 | 80元/亩 | |||||||
(三)病虫害防治 | |||||||||
苹果、葡萄 | 1亩以上 | 140元/亩 | 通过林果技术服务合作社专业技术团队开展病虫害防治 | 按技术规程进行全年至少2次统防统治 | 防治记录、药品购买票据 | ||||
新梅 | 1亩以上 | 120元/亩 | |||||||
桃、杏李 | 1亩以上 | 100元/亩 | |||||||
杏 | 1亩以上 | 80元/亩 | |||||||
产业名称 | 奖补环节 | 单户最低规模要求 | 补助标准(不超过成本的30%) | 支持内容及方向 | 验收标准 | 佐证材料 |
三、畜牧业 | (一)良种能繁母畜养殖 | |||||
1.引进良种母畜 | 引进1头(只)以上 | 牛3000元/头 羊400元/只 | 当年引进符合奇台县主导品种的良种能繁母牛(西门塔尔牛、安格斯牛、荷斯坦奶牛,月龄15个月以上或体重300公⽄以上)、母羊(萨福克羊、德美羊、哈萨克羊,月龄8个月以上或体重35公⽄以上)且饲养3个月以上的 | 月龄/体重达标,饲养≥3个月 | 引进需提供检疫证明、交易凭证、耳标号; | |
2.自繁良种母畜 | 自繁1头(只、峰)以上 | 母牛犊2000元/头 母羊羔300元/只 母驼羔1500元/峰 | 当年自繁扩增符合奇台县主导品种的良种母牛犊、母羊羔、母驼羔(母畜及母犊均饲养3个月以上的) | 母犊/母羔与母畜共同饲养≥3个月 | 自繁需母畜系谱或村级证明、耳标号、哺乳照片 | |
(二)调羔育肥增加肉羊产量 | ||||||
1.疆外购买 | 出栏1只 | 60元/只 | 购买羔羊开口料等 | 疆外/疆内购买的断奶羔羊,育肥饲养≥3个月;按出栏头数奖补 | 购入凭证(检疫证明、交易记录)、育肥记录、出栏检疫证明 | |
2.疆内购买 | 出栏1只 | 30元/只 | ||||
(三)牲畜品种改良 | ||||||
人工授精配种并定胎 | 受孕成功 | 马1200元/匹 羊40元/只 | 配种技术服务和精液(冻精、鲜精) | 马、羊采用人工授精配种并成功定胎 | 配种记录、技术人员签字、定胎证明 | |
(四)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 | ||||||
常见多发病防治社会化服务 | 1次以上 | 200元/户 | 通过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有组织的开展农户家庭畜禽常规病种防治 | 通过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免疫、诊疗、药浴、驱虫、消杀等服务,服务内容覆盖≥3项 | 服务合同、服务记录、缴费凭证 | |
(五)青贮窖建设改造 | ||||||
1.新建砖混结构青贮窖 | 20立方米(含)及以上 | 1000元/座 | 新建砖混结构、容积达到20立方米(含)及以上的青贮窖 | 砖混结构,容积≥20m | 施工前后照片、尺寸测量记录、材料购买票据 | |
2.改造青贮窖 | 1座 | 500元/座 | 修缮青贮窖,改善饲草压制的基础设施 | 维修加固、防渗处理,投资≥500元 | ||
产业名称 | 奖补环节 | 单户最低规模要求 | 补助标准(不超过成本的30%) | 支持内容及方向 | 验收标准 | 佐证材料 |
四、乡村特色产业 | (一)特色种植 | |||||
红花、马铃薯、豆类、鲜食玉米、打瓜、食用南瓜 | 1亩以上 | 150元/亩 | 符合奇台县特色的经济作物 | 种植面积≥1亩,采取综合生产措施(耕整、施肥、植保等) | 种植过程照片 | |
(二)特色养殖 | ||||||
1.鸡、鸭、鹅等禽类 | 50羽以上 | 10元/羽 | 养殖鸡、鸭、鹅等禽类50羽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 | 清点存栏活体,饲养周期达标 | 购入凭证或孵化记录、现场清点照片 | |
2.肉鸽 | 50羽以上 | 3元/羽 | 养殖肉鸽50羽以上,饲养30天以上 | 清点存栏活体,饲养周期达标 | 购入凭证或孵化记录、现场清点照片 | |
3.肉兔 | 50羽以上 | 10元/只 | 养殖肉兔50只以上,饲养3个月以上 | 清点存栏活体,饲养周期达标 | 购入凭证或孵化记录、现场清点照片 | |
4.蜜蜂 | 10箱以上 | 200元/箱 | 养殖蜜蜂10箱以上,饲养6个月以上 | 蜂箱有蜂王,正常采蜜活动 | 箱体拍照 | |
(三)现代设施农业种植 | ||||||
1.购置菜苗、菌棒 | 1亩以上,不足1亩的可按比例折算 | 菜苗450元/亩 菌棒0.6元/棒 | 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种植 | 棚内实际种植,菜苗定植成活率≥90%;食用菌棒按实际棒数清点 | 购苗/购棒票据、棚内种植照片 | |
2.大棚、拱棚改造 | 1棚 | 大棚改造1500元/棚 拱棚改造300元/亩 | 改造更新提升现代设施农业种植基础设施 | 修缮骨架、更换棚膜、增设通风等,投资≥1500元 | 改造前后照片、材料票据 | |
(四)特色庭院经济 | ||||||
利用自家庭院发展特色种植 | 1亩 | 1亩以下,100元/0.1亩;1亩以上,超出面积50元/0.1亩 | 利用自家房前屋后、前庭后院等区域发展家庭特色种植 | 按实际种植面积核算,0.1亩起补;需产生一定收益(自食或销售均可) | 庭院种植照片 | |
产业名称 | 奖补环节 | 单户最低规模要求 | 补助标准(不超过成本的30%) | 支持内容及方向 | 验收标准 | 佐证材料 |
五、防沙治沙产业 | 1.套种沙⽣药材且出苗率≥72% | 1亩以上 | 400元/亩 | 与村集体签订沙地租赁合同的帮扶对象自主发展特色沙产业,并在合同中明确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种植等⽣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土地沙化,套种面积1亩以上并产⽣⼀定经济效益(每户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元) | 与村集体签订沙地租赁合同;套种面积≥1亩;出苗率≥72% | 租赁合同、种植记录、样方测产照片 |
1套种固沙牧草且盖度≥60% | 1亩以上 | 300元/亩 | 盖度≥60%,可收割利用(有收割记录或利用证明) | 植被盖度样方照片、利用记录 | ||
六、手工经济 | 1.家庭手工作坊 | ≥15平方米 | 3000元/户 | 从事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产品等手工经济 | 经营面积≥15㎡;从事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制作 | 经营场所照片、产品样品、销售记录或订单 |
2.摊位、居家零散制作 | / | 2000元/户 | 从事民族手工艺、非遗、文创产品等手工经济 | 稳定经营≥3个月;有固定生产设备及产品 | 有简易生产工具及产品 制作过程照片、产品照片、村级确认 | |
七、经营性服务业 | 从事农村生活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 | 20平方米(含)以上 | 20平米及以上,2000元/户;不足20平米1000元/户 | 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从事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等经营活动 | 固定经营场所(≥20㎡)取得相关资质或营业许可;稳定经营≥3个月;从事生产生活服务(如小商店、维修点、农资代购等);小面积/摊位(<20㎡) 取得临时摊位许可或村级证明; | 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执照或备案证明、经营场所照片 小面积/摊位:摊位照片、村级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