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奇政办规〔2025〕4号
奇台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决定对超过有效期及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18件规范性文件废止,4件文件转为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
| 索引号 | QT002/2025-000015 | 信息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12-08 |
| 文号 | 奇政办规〔2025〕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称 |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 索引号 | QT002/2025-000015 |
| 信息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2025-12-08 |
| 文号 | 奇政办规〔2025〕4号 |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称 |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奇台产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决定对超过有效期及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18件规范性文件废止,4件文件转为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将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