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奇台县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
(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推进有关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研究提出流通行业和生活服务业重点设施布局意见,协调本县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推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本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应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七)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跨境电商发展,推动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八)负责对外贸易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 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本县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组织协调本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及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本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协调、组织、管理;执行自治区和自治州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编制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绿色招商项目库,落实重大招商项目跟进责任制,参与评审论证重点招商项目,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 负责招商引资统计通报、信息收集和目标考核等工作。
(十)负责外商投资工作;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政策、促进外商投资,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推动重点产业对外开放与合作;负责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本县境外承包工程及对外劳务合作;审核上报本县企业(组织)在境外投资项目和驻外机构,协调外派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申报多边、双边国际及民间无偿援助目。
(十一)负责与自治区各地州县及内地各省市之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协作。开展外引内联、对口支援及有关项目的对接落实工作;组织和参与各领域交易会、洽谈会、博览会、 展览会和有关招商活动。
(十二)负责奇台县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县重要工业物资供需协调有关工作;负责协调石油开发建设与地方关系。
(十三)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拟订行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工作。
(十四)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和规划本行政区域内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负责技术改造和投资项目审核、备案。
(十五)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贯彻国家、自治区、州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
(十六)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指导工业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负责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民爆行业管理;依据管理权限,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工业领域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九)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十)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二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奇台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统筹推进奇台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奇台县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二十三)牵头建立奇台县科技管理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奇台县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推动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任务;落实自治区、自治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五)编制奇台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二十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七)推动奇台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十九)推动科研诚信建设,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科技统计、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活动。
(三十一)落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奇台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制定和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奇台县专家顾问团办公室日常工作;科技特派员的培养和管理。
(三十三)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天山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三十四)承担奇台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开展“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的四级联动落实工作;负责农民技术员的选拔、培养、评定工作。
(三十五)依照科协章程,对所属县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进行管理;对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县外的学术团体、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
(三十六)指导本行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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