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文化、体育、科技、福利、用品供应、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生活。
(六)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协助残疾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协调普通高级中学、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
(七)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指导和帮助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人的技能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专业技术资格鉴定、职称评定及证书发放工作。
(八)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实施精神病人家庭康复和监护;开展脑瘫病防治宣传工作,组织纸质脑瘫病人康复训练。
(九)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协助做好各类残疾鉴定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联系、指导各残疾人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办公地址:奇台县奇台镇乌鲁木齐中街758号
联系电话:0994-7375168
负责人:柳继燕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下15:30-19: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