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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奇台县2025年农田地膜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8 17:25:19 来源: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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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T002/2025-000009 信息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4-26
文号 奇政办发〔2025〕18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奇台县2025年农田地膜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QT002/2025-000009
信息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4-26
文号 奇政办发〔2025〕18号
是否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奇台县2025年农田地膜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奇台县2025年农田地膜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6日   

奇台县2025年农田地膜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白色污染”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自治区农田地膜污染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精神,进一步加强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巩固提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典范提供坚实保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县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能力进一步提升,2025年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确保覆膜作物全部予以回收,残膜资源化利用率达2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实施地膜科学使用行动。

深入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因地制宜推广厚度0.012毫米且具备同等强度的地膜,积极推广符合GB/T35795-2017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在加工番茄、甜菜、马铃薯等作物上应用面积达到2.3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企业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全生物降解性能评价报告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报告,有权威的农业农村部门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在新疆一年以上的田间评价试验报告)。

1.规模与布局。奇台县计划在14个乡镇实施推广应用加厚地膜33.3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2.3万亩。

2.实施主体与方式。按照“县级统筹、乡镇实施、村委会落实”的要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监管、技术指导等;各乡镇、村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加厚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种植地块面积、项目资金发放等工作。

根据残膜回收工作的实际需求,明确加厚地膜使用、回收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包括残膜回收、运输、后端处置等环节,确保加厚膜100%回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服务供应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项目资金,资金来源由加厚膜项目与农户自筹相结合。农户自行回收残膜,需全部交到残膜回收企业,凭残膜回收企业的票据(按亩数收费)领取残膜回收补贴。

3.补贴对象。奇台县域内使用加厚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以及残膜回收企业。

4.资金使用方向及标准。加厚地膜项目资金1029.5368万元,用于33.3万亩补贴(使用2023-2024年加厚膜项目剩余资金879.5368万元,2025年加厚膜项目资金150万元)。其中,加厚地膜使用补助资金20元/亩,共计666万元;农田地膜回收、拉运补助资金9.8元/亩,共计326.34万元,宣传资金0.2元/亩,共计6.66万元,以保障残膜的有效处理。

全生物降解地膜项目资金138万元(使用2025年上级专项资金),用于2.3万亩补贴。对实际使用符合规定全生物降解地膜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使用者,按照每亩6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5.强化验收核实。奇台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的验收核实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作验收单,以乡镇为主体,各行政村组成由村委会主要领导、村民小组组长参与的验收小组对加厚高强度地膜的使用和回收面积进行100%的验收;乡镇由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对加厚高强度地膜的使用和回收面积进行70%的核实,验收情况在各个乡镇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核查验收,对加厚高强度地膜的使用和回收面积进行30%抽验。

具体补贴面积以核定公示后的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面积为准,超过任务面积不予补贴。

(二)推广农田地膜减量化技术。

综合考虑作物生长环境要求和本地气候特点,开展新型种植技术。加强地膜使用控制,积极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价,因地制宜减少作物覆膜面积,推广直播、浅埋滴灌等无膜栽培技术。针对气候、灌水等条件良好的玉米种植区域,加强无膜玉米种植技术示范推广,强化农机农艺融合,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2025年示范推广无膜玉米种植0.3万亩。

(三)实施农田地膜回收净土行动。

面对农田地膜污染问题,需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参与、农民配合的工作格局。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地膜回收政策并提供技术指导;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村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地膜污染治理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开展农田地膜回收与耕地配水相挂钩模式,每个乡镇确定1个村开展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力量回收地膜,对拒不履行农田地膜回收的种植户,由乡镇指导督促村委会组织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力量完成回收任务,确保农田地膜回收效率、回收质量不断提高,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达85%以上。完善农田地膜回收网点场地、围栏、标牌、遮网等基础设施,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规范化回收站点。

(四)实施残膜资源化利用行动。

整合现有回收资源,构建以专业回收企业为核心、乡村回收站点为补充的回收网络体系,确保残膜能够及时回收。同时,鼓励并支持现有农田地膜加工利用企业进行生产线改造与设施装备升级。膜渣分离后的渣土经过有机处理后用于改良土壤;秸秆通过挤压造粒用于生物质发电及造纸等工业领域;残膜经干洗造粒后,初级产品用于生产果筐、托盘等塑料制品。此外,废塑料通过裂解制取化工原料,经深度催化将废塑料裂解转化为乙烯、丙烯、丁烯、苯、甲苯和二甲苯等基础化工原料,实现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确保覆膜作物全部予以回收,残膜资源化利用率达25%以上。

(五)实施残膜回收监测行动。

加强地膜使用和回收统计工作,科学合理统计地膜使用量、使用量,完善地膜使用与回收相统一的工作台账,做到地膜使用、回收闭环管理,确保台账齐全、查证有据。本县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委托第三方开展农田当季地膜回收率和地膜残留量监测,准确掌握地膜使用量、回收量、残留量,为残膜污染防治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六)实施地膜联合监管执法亮剑行动。

农业农村局主导,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依据相关法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地膜生产企业是否具备生产资质,生产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生产过程是否有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重点查验地膜厚度、拉伸强度等指标,防止不合格地膜流入市场。对地膜销售门店、农资市场、网络销售平台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的地膜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是否存在销售不达标地膜的行为。查看销售台账,督促销售者建立完善的进销台账,索证索票规范。在春耕备耕、秋收等关键时节,深入田间地头,检查地膜使用者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田地膜,是否存在随意弃置、掩埋或焚烧等行为。同时,检查农田地膜回收网点和企业的回收、处置情况,确保回收的农田地膜得到妥善处理。对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或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责令相关主体限期改正,督促其建立完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台账。对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生产、销售不达标地膜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证农田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奇台县农田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方俊申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以发    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法正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伯文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  毅    县发改委主任

王  戬    县财政局局长    

肖公平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负责人

赵  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智渊    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局长     

庄  刚    县水利局局长      

多  刚    县供销社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陈伯文,副主任:李玉峰、俞兆鑫,工作人员张刚诗、王雳、晏海蓝、陆璐、赛婧、韩春江、潘存伟 、寇建新。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地膜的科学使用、回收、利用工作,积极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农田地膜减量化和覆盖新技术、残膜回收清理新机型新方法,督促地膜使用者、回收利用者建立销售、使用、回收利用台账,开展农田地膜使用环节抽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不合格地膜,依法查处弃置、掩埋农田地膜违法违规行为。深入田间地头,查看农用地膜使用者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回收残膜,有无随意丢弃、翻埋到土壤中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在农作物收获后、整地播种前的关键时期,残膜回收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于未按规定采取离田措施并直接翻埋残膜等行为依法处理。

发改委:负责将农田地膜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给予项目和资金方面的支持。

财政局:负责做好奇台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相关专项资金保障工作。

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地膜生产和残膜加工利用企业技术设备升级改造,推进标准化作业,确保农田地膜质量合格。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地膜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地膜生产企业建立地膜生产、销售台账,组织开展地膜生产、销售环节抽检,指导销售门店建立地膜进货、销售台账,依法打击生产、销售质量不达标和非标准地膜。 

水利局:坚决贯彻落实“以水定地”和用水总量控制,统筹水资源调配、做好有水权无膜种植地块供水保障。

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地膜回收企业项目环评审批咨询与服务,监督指导地膜回收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工作。

供销部门:负责加厚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统购统销方面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田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宣传以及补助面积核实等工作。加强辖区内地膜生产企业、农资经营门店、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地膜生产、销售、使用主体检查指导,督促各类主体责任落实。将农田地膜回收任务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地块,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并保存回收台账,将农业生产和农用地膜回收利用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强化监管责任。

各乡镇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对农田农田地膜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指导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农田地膜管理责任,确保各项行动举措全面落地,形成地膜污染治理工作合力。

(三)严格监督检查。

县、乡镇建立横向对接、上下联动协调机制,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协调联动,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开展辖区地膜生产企业、农资经营门店、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地膜生产、销售、使用主体检查指导,督促各类主体落实责任。

(四)强化作风建设。

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以上率下,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攻坚克难,坚持依法依规,以钉钉子精神落实农田农田地膜污染防治措施,要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防止“一刀切”,杜绝欺上瞒下、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确保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成果得到持续巩固提升。

(五)加强宣传引导。

利用乡村大喇叭、村民说事日、周一升国旗、现场培训等活动,广泛宣传农田农田地膜污染治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回收残膜意识,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农田农田地膜污染治理,形成全社会关注农田地膜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项目监管。

各乡镇要抓好项目补助资金落实落地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评价,保障资金规范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乡村两级公示补贴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奇台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项目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2:奇台县农田残膜回收验收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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