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2022年县级配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为切实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确保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规范。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扶(2017)32号及《关于实施奇台县2022年县级配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小额信贷项目的批复》,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依据《关于下达2022年度各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安排我县2022年县级配套乡村振兴资金31万元,其中: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31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实施奇台县2022年县级配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小额信贷项目的批复》,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健全完善制度,提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项目管理,按进度拨款,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工作中去。
2、加大监管力度。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同时还充分发挥县级纪检、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资金监督责任,积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3、坚持廉洁阳光。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问责,积极开展预防工作。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奇台县2021年县级配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责任单位 |
1 |
奇台县2022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
全县各乡镇 |
31 |
奇台县金融办 |
合计 |
31 |
|||
监督电话:奇台县乡村振兴局7210721 奇台县财政局0994―7222069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
奇台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