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确保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规范,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不断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扶(2017)32号及奇扶贫领办函【2020】4号《关于实施奇台县2020年县级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小额信贷项目的批复》,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依据《关于下达2020年度各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奇财发【2020】60号,安排我县2020年县级配套扶贫资金120万元,其中: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29.62万元,其他扶贫项目资金90.38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奇扶贫领办函【2020】4号《关于实施奇台县2020年县级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小额信贷项目的批复》,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健全完善制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项目管理,按进度拨款,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工作中去。
2、加大监管力度。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同时还充分发挥县级纪检、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资金监督责任,积极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3、坚持廉洁阳光扶贫。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问责,积极开展预防工作。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奇台县2020年县级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责任单位 1 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 全县各乡镇 29.62 奇台县金融办 合计 29.62 监督电话:0994―7222069
奇台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