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奇台县民政局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奇台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奇台县城乡解困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扶持就业工作;指导全县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参与征兵工作;承担奇台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4、承担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依法审批、登记和年检工作;依法监督、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5、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救灾减灾工作; 拟订全县救灾、减灾规划,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6、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奇台县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管理;承担奇台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权限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奇台县慈善总会相关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12、承办奇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述上职责,奇台县民政局(奇台县民间组织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研究和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组织草拟综合性的文件;负责局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督查督办工作;协调业务科室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管理、保密、收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普法、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财务、统计、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复员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含士官)的培训、扶持就业工作;负责革命伤残人员证件的上报换发工作;负责奇台县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2、社会救助和基层政权建设办公室
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工作;负责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奇台县城乡解困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救灾救济工作。拟订全县救灾、减灾规划,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组织慰问灾民、安排灾民生活、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全县救灾捐赠及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奇台县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管理;承担奇台县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慈善总会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依法审批、登记和年检工作;依法监督、查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管理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档案资料及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边界争议;负责全县的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划和边境的地名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监督社会各行业依法使用标准地名;负责组织标准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工作,管理和使用好行政区划、勘界和地名档案。
4、人员编制
奇台县民政局(奇台县民间组织管理局)编制总数9名,其中:行政编制数8名,机关后勤编制1名。部门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其它事项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奇台县民政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奇台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奇台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294406.12元,本年支出合计17294406.12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294406.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294406.12元,收入按大项分类: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60637.96元,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收入286090.16元,3、住房保障支出--247678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行政事业支出17294406.12,支出项目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60637.9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6090.16元;住房保障支出247678元。
支出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按支出性质分:基本支出3465829.42元,其中:1、人员经费3335829.42元,2、日常公用经费130000元。按经济分类:项目支出13828576.7元,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3828576.7元。按经济分类分:1、工资福利支出2485956.02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30000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678450.1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当年收支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0 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元,经营结余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0元,结余分配 0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 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0元,经营结余 0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46614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长12%。增长主要原因:公务车运行费增长。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同期对比无变化;2、公务接待费5176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减少1424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1438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加6348元, 4、公务用车购置数 2(辆)。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本单位2016年本年收入17294406.12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770177元,增长19% ;本年支出17294406.12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770177元,增长19 %。增长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长的原因工资福利性支出,人员及调资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000元,比2015年增加30000元,增加30%。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车的运行费用和差旅费支出。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台(套)。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能严格执行预算,无超预算情况。
2016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60637.96元,其中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121761.26元,抚恤支出1519302元,退役安置支出4637324.7元,残疾人事业支出2179440元,特困人员供养支出2253850元,其它生活救助支出2048960元,这些资金投入社会民生建设,美丽社区行动全面实施,康养产业发展稳步推进,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减灾救灾工作成效显著,取得了巨大成效,提高了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指数。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