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奇台县司法局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乡镇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4、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监督和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6、负责做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做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州司法局做好全县公证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惩戒工作。
8、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职责。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法制宣传办公室;3、基层工作管理办公室;4、公证、律师、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5、奇台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列政法专项编制18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2名。行政编制14名(含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4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奇台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奇台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奇台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133069.22元,本年支出合计11133069.22元,年终结余0.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133069.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32534.95元;其他收入534.27元,收入按大项分类;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4546764.09元;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30000.00元;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130000.00元;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1107000.00元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
1107000.00元;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082.00元;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4340.00元;8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83738.45元;9、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117899.68元;1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08245元;11、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374000.00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行政事业支出11133069.22元,支出项目按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5813764.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422.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1638.13元;住房保障支出408245.00元;债务还本支出4374000.00元。
支出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一、基本支出6599069.22元,其中:1、人员经费5492069.22元;2、日常公用经费1107000.00元;二、项目支出4534000.00元(其中行政事业类支出4534000.00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上年结余为0元。当年收支结余0元,
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24.9994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减少8.3%。减少主要原因:2016年10月乡镇司法所收编。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无;2、公务接待费2.9367万元,与上年同期减少12%;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0627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减少8%, 奇台县司法局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6辆,本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5年预算安排相比有所减少,主要原因为2016年10月乡镇司法所收编后车辆日常使用的车辆燃料费归各乡镇自行解决,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本单位2016年本年收入11133069.22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641920.96元,增长71% ;本年支出11133069.22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4410555.58元,增长65%。增长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长的原因工资福利性支出,人员及调资增加等。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社区矫正经费13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社区矫正人员定位手机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及宽带费;收入法律援助经费1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法律援助案件案款费;收入装备款330048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及版面制作费用等,确保了我局各项工作的正常有效的开展。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