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奇台县旅游局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旅游行业政策法规、标准、规划;结合奇台县实际研究拟订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奇台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奇台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3、加强奇台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奇台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旅游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监督、验收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
4、承担辖区内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初审旅游建设项目建议书,初审外商投资旅游建设项目建议书,论证初审县级度假区和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含旅游宾馆、饭店);负责旅游商品设计开发、旅游商业街建设和产品品牌营销的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推荐奇台县三星级以上(包含三星级)旅游饭店;负责推荐和初评奇台县辖区内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旅游饭店;负责推荐和初审3A以上(包含3A)的旅游景区(点);负责申报和初评国家级1A、2A级旅游景区(点);负责推荐和初审三星级以上(包含三星级)“农家乐”;负责评定奇台县辖区内二星级以下(包含二星级)“农家乐”;负责推荐和申报S级滑雪场;负责旅行社的申报工作及奇台县辖区内旅行社分社、门市部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
6、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7、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
8、管理旅游涉外事务;组织全县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9、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县旅游局不设内设机构。
(三)人员编制
县旅游局机关列行政编制3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2名。
县旅游局机关列工勤编制1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奇台县旅游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奇台县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资产负债简表
十六、资产情况表
十七、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十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奇台县旅游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86896.53元,本年支出合计2686896.53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686896.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1896.53元,其他收入345000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行政事业支出2686896.53元,其中:基本支出1526896.5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5510.53元,商品服务支出495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6386元)。项目支出1160000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1160000元)。
按功能分类:
(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29407.24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783.29元
(3)住房保障支出:85706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当年收支结余0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动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588元,较上年39161.61元降低37573.61元,降低95.9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减少32328.61元,降低100%;公务接待费1588元,较上年减少5245元,降低,76.7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该单位未用财政拨款开支车辆费用,而是用其它资金开支了车辆费用;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十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度,本单位收入预算数为2,609,692.00元,决算数为2,686,896.53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77204.53元,增长2.96%。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为2,609,692.00元,决算数为2,341,896.53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267795.47元,减少10.27%。
非财政拨款收入即其他收入预算数为0元,而决算数为345,000.00元,增长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本年1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16,100.00元.
2.会议费本年度为0,比上年度减少74,833.00元,因上年度将参加各地旅游洽谈交流会的支出记入会议费了,而今年记入差旅费和培训费了。
3.培训费比上年度增加104,257.02元,因上年度将参加各地旅游洽谈交流会的支出记入会议费了,今年记入差旅费和培训费。
4.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项目收入总额116万元,其中:收财政拨《揽胜神州》制作经费15万元;收到《全区百家生态文明城市与景区》申报费8万元;收到《江布拉克骑行嘉年华》活动经费40万元;收到《丝路明珠幸福奇台环江布拉克骑行活动》专项款48万元;收到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经费5万元。收到的项目专款均用于这些活动的承办费和活动所需的各项费用。这些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增强了奇台这座城市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有效拉动城市经济和城市就业两个高增长,体现了旅游业在城市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旅游业不但是今天的朝阳产业,更是明天的黄金产业。旅游业将作为一种生活常态,引领未来的消费时尚。
项目收支结余为零。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