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奇台县深改办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州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安排和部署,研究提出奇台县贯彻落实区、州中长期改革规划的意见,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负责组织落实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事项、工作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各专项小组和各乡镇、各部门的改革工作;负责汇总制定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研究审核有关方面提出的改革工作方案和措施,研究处理有关方面提出的重要改革事项及相关请示,向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2、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部署,负责对涉及奇台县经济、政治、社会事业和党的建设等重大改革发展问题开展政策研究,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围绕奇台县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开展跟踪和前瞻性研究,负责为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3、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奇台县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以及综合配套政策和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重大的经济发展战略、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建议和咨询。
4、负责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州县委、县人民政府各项改革发展方针和重大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开展跟踪调查、分析评估,提出对策建议。
5、承担县改革发展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团队、社会力量开展全县重大课题的联合调研和重大决策的前期调研,提出工作建议。
6、承担奇台县统筹城乡发展和“三农”工作调查研究、参谋咨询、组织推进、检查指导等工作,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建议;承担农村工作办公室和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性工作。
7、参与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8、搜集、分析、整理国内外、区内外涉及改革、发展和政策研究的典型经验和信息资料,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提供决策需要的重要情况和信息资料。
9、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情况
奇台县深改办位于奇台县东大街政府综合楼,属于行政单位。本单位共有编制5人,实有在职工作人员5人,退休5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奇台县深改办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奇台县深改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奇台县深改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2016年总收入818504.02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占99.93% 共计817917.3元,其他收入―利息收入占0.07%, 共计586.72元。
2、2016年总支出818504.02元中,工资福利支出503685.7元,占61.54%,商品和服务支出60586.72元,占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4231.6元,占31.06%。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收入818504.02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占99.93% 共计817917.3元,其他收入―利息收入占0.07%, 共计586.72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总支出818504.02元,其中: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5721.77元;2、医疗卫生支出:75448.25元;3、住房保障支出:47334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当年收支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 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元,经营结余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元,结余分配 0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 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0元,经营结余 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 万元,与上年相同。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无变化;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无变化;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4、公务用车购置数 0(辆); 5、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本单位2016年本年收入818504.02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比上年同期增加69182.7元,增加7%;增加原因:2016年度工资调整及缴纳机关养老和职业年金。
本年支出818504.02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比上年同期增加69182.7元,增加7%。增加原因:2016年度工资调整及缴纳机关养老和职业年金。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586.72元,比2015年减少2158.96元,下降3.5 %。主要原因是:减少非业务性支出。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能严格执行预算,无超预算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