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奇台县供销社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 对本级社有资产行使出资人代表和管理职能。
2、 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3、 围绕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情况
奇台县供销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下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主任室、书记室、综合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奇台县供销社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奇台县供销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奇台县供销社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62,001.54元,本年支出合计1,119,069.11元,上年结转和结余794,219.68元,本年支出结转和结余737,152.11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62,001.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5,372.14元,经营收入135,922.33元,其他收入707.07元,收入按大项分类;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死亡抚恤支出15,600.00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281.60元;3、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63,515.37元,4、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2,813.40元,5、商业服务业支出――行政运行873,087.17元;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5,704.00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行政事业支出925,372.14,支出项目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881.6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328.77元;住房保障支出75,704.00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36,457.77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当年收支结余737,152.11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618,577.54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元,经营结余118,574.57 0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元,结余分配118,574.57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37,152.11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618,577.54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元,经营结余118,574.57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本单位2016年本年收入1,062,001.54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61,012.64元,下降62.24 % ;下降的主要原因:上级补助收入减少及退休人员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减少。本年支出1,119,069.11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35,762.58元,下降12.13 %。下降的主要原因:本年退休人员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本单位2016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925,372.14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98,442.05元,下降10.64%;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01,721.35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124,279.34元,下降11.28%。下降的主要原因:本年退休人员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能严格执行预算,无超预算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