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奇台县政府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奇台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协助奇台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议以奇台县人民政府和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奇台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奇台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奇台县人民政府领导审定;督促奇台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奇台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执行落实情况;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协助奇台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要由奇台县人民政府处理的应急事件和重大事故。
(二)内设机构情况
内设机构7个―外事侨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科;文书科;秘书科;信息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第三部分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337683.12元,本年支出合计10337683.12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337683.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34988.98元,其他收入2694.14元。收入按项目分类: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支出8212442.41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死亡抚恤支出103042元;3、医疗保障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60975.6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5981元;4.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44242元;5.农林水支出81000元;6.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1000000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行政事业支出10337683.12元,支出项目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3042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6956.71元;住房保障支出444242元;农林水支出81000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12442.41元。
支出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8756683.12元,其中:1、行政单位医疗360975.67元;2、公务员医疗补助135981.04元;3、住房公积金444242元;4、死亡抚恤103042元。政府办公厅及相关事物--行政运行7712442.41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581000元,包括1、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福建受灾捐款)1000000元;其他农业支出81000元(扶贫开发);其他办公厅及相关事物支出支出500000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年末结转结余0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动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64049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99195元、公务接待费41295元。与上年相比下降了4.4%。公务用车12辆。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10337683.12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19293.93元,下降2.08 %,本年支出10337683.12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19293.93元,下降2.08 %。主要是公用经费的减少。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10337683.12元。工资福利支出4178606.08元(基本工资1255784元、津贴补贴2271474元、奖金135141元、其他社会保障费516207.08元、),商品服务支出2733416.14元(办公费681024元、印刷费781700元、邮电费248252.14元、差旅费294760元、培训费87190元、公务接待4129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9195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18046.9元(住房公积金444242元、冬季取暖补贴43240元、抚恤金103042元、救济费--福建受灾捐款1000000元、奖励金350678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