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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奇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05 21:42:34 来源:奇台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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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奇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十一)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内设机构情况

奇台县质监局内设:行政办公室、综合业务室、稽查队法规室。

现有编制14人,实有人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机关后勤编制1人。

    三、2016年部门决算主要指标说明

总收入1972586.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2089.34元元,其他收入497.14元。总支出1972586.48元,1、人员支出1572089.34元,其中:基本工资515263元、津贴补贴441170元、社会保障缴费143816.3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49414.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2425.58元。 2、商品服务支出400497.14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动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4039万元,因局机关及质计所费用在质监局支出。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一样,未产生费用,无增减,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下降10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4039万元。 4、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5、公务用车保有量 1(辆).

五、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本单位2016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1972089.34元,利息收入497.14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3110.92元,增减幅度75.28% ;本年支出1972586.48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3110.92元,增减幅度75.28%增长的主要原因:2名人员调出。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016年奇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