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奇台县第四中学部门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单位主要职责
实施初级中学义务教育 促进基层教育发展 初级中学学历教育
二、内设机构情况
年级:七年级至九年级
第二部分奇台县第四中学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目录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奇台县第四中学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 28,178,894.09元;本年支出27,123,701.33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78,591.23元。本年末结转和结余1,233,783.99 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 28,178,894.09元。其中:
1.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预算,下同)收入 28,174,302.42元,其中: 初中教育24,309,592.06元; 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211,690.00元; 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653,020.36元。
2、其他收入(初中教育)4,591.67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7,123,701.33元(工资福利支出19,583,684.8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4,007.0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81,06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644,949.36元)。其中:1.基本支出 23,470,680.97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66,089.30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0 元。2.项目支出3,653,020.36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3,020.36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0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上年结转和结余178,591.23元。其中:1.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178,591.23元。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 元。本年年末结转和结余 1,233,783.99元。其中:1.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1,233,783.99 元。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 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 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长(下降) %。增长(下降)主要原因: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 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长(下降) %。2、公务接待费 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长(下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长(下降) %。 4、公务用车购置数 (辆)。5、公务用车保有量 (辆)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我单位2016年本年收入 28,178,894.09元,完成预算数的100.35%,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0,521,434.05元,减少27.19%;本年支出27,123,701.33元,完成预算数83.58%,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2,480,642.43元,减少31.51%。主要原因:上年度调资幅度较大同时有补发。
我单位2016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28,174,302.42元,完成预算数的100.33%,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0,523,452.51元,减少27.19%;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7,119,109.66元,完成预算数的96.57%。主要原因:上年度调资幅度较大同时有补发。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项目支出3,653,020.36元为财政拨款债务化解资金,用于偿还2006年至2014年学校所欠债务,大力减轻了学校的经费压力。
2、学校严格按预算执行收支。学校成立预算管理小组,年初制定预算,在支出业务中运用预算审核单控制超预算支出,无预算不支出,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合理规范使用公用经费,有效的运用公用经费。教育系统把预算管理纳入财务规范化达标考核内容,使学校初步树立了预算绩效理念,但是还待加强,需要进一步完善。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