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奇台县质量与计量检测所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二)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管理相关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和资格认定工作。
(三)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许可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申报、监管工作,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工作。
二、内设机构情况
奇台县质计所内设:综合所。
奇台县质量与计量检测所为独立核算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定编制人数17人,其中在职人员11人,其他情况较上年无变化。
三、2016年部门决算主要指标说明
总收入1320863.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3792.27元,经营收入:36800元,其他收入271.48元。总支出1437763.75元。1、人员支出1283792.27元,其中:基本工资533353.5元、津贴补贴450554元、社会保障缴费92820.7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64133.02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2931元。 2、商品服务支出117171.48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动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万元,因局机关及质计所费用在质监局支出。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一样,未产生费用,无增减,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下降10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万元。 4、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5、公务用车保有量 1(辆).
五、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本单位2016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 1283792.27元,利息收入271.48元,经营收入:36800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894357.5元,增减幅度58.93% ;原因上一年度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拨入本账户和人员调出。本年支出1437763.75元,上一年度拨入的专项资金116900元用于实验室装修,支出比收入大原,因上一年度维修护费用116900元用事业基金弥补。完成预算数的100 %。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