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 IPv6
2016年奇台县城乡规划管理局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05 20:15:34 来源:奇台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分享至

2016年奇台县城乡规划管理局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州有关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县城乡发展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全县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各类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权限内城市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核准工作。

3.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4.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按规定权限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和规划设计单位的验证工作。

5.负责组织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和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负责县城乡规划的行政执法管理,查处各类城乡规划的重大违法建设项目及重要违法案件。

6.负责组织、指导城乡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城建档案资料管理,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和档案管理。

7.参与国土和区域规划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奇台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设2个内设机构(股级)。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督查、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计算机网络、会议组织、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和规划系统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和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执法,查处城乡规划的重大违法建设项目及重要违法案件,受理城乡规划行政案件的处理。

    2.规划管理股

组织全县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村镇规划编制的审查,评定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评审工作。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及县城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预审意见业务,办理建设用地权限范围内及规划用地审查业务,受理建设用地定点申请,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限,审查建设项目修建性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调用地及调处建设纠纷;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业务,认定规划申请,审查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批后管理,参与建设工程,市政管网和小区建设的综合竣工验收工作。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书、协调建设工程纠纷;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村镇体系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居民点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办理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的工程规划业务,核发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村镇规划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培训。参与对违法建设用地、建设工程、村镇违法用地和违章建设工程的处理工作。做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认可书的档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档案、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档案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奇台县规划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奇台县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奇台县规划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95158.80元,本年支出合计3195158.8元,上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195158.8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079444.08元,上级补助收入108000元,其他收入7714.72元,本年收入合计3195158.8元,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827091.13元,行政单位医疗92627.7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581.56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65894.4元,住房公积金154764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300000元,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31200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行政事业支出3195158.8元,支出项目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894.4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6209.27元,住房保障支出154764元,城乡社区支出2127091.13元,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31200元;支出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163958.8元,项目支出1031200元。

基本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827091.13元,行政单位医疗92627.7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3581.56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65894.4元,住房公积金154764元;项目支出包括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300000元,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31200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当年收支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 0    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元,经营结余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元,结余分配 0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 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0元,经营结余 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44456元,与上年同期47394元对比减少2938元,减少比例 6.2 %,减少主要原因:减少执法车的运行费用。具体情况: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无变化;2、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上年同期对比无变化;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456元,与上年同期47394元对比减少2938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减少6.2 %

    4、公务用车购置数 0(辆); 

5、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本单位2016年本年收入3195158.8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2762887.8元相比增加432271元,增加15.6% ;本年支出3195158.8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432271元,增加15.6 % ,增加的主要原因:州规划局拨入300000元规划编制费。本单位2016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079444.08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2646797.60相比增加432646.48元,增加16.3%;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79444.08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2646797.60相比增加432646.48元,增加16.3%,增加的主要原因:财政局拨入地方政府其他一般债务还本支出731200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填报说明附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414.72元,比2015年增加44929.78元,增加27.4 %。主要原因是将规划展板费用纳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填报说明附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能严格执行预算,无超预算情况。

八、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项目支出1031200元,包括:

1、奇台县老城核心区三条街景规划、城市色彩专项规划及建筑物外立面整治规划731200元。

奇台县水磨河滨河景观带修建性详规300000元。

这些资金投入城市建设及棚户区、景观带规划,为扩大城市规模,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方便了人们出行,提高了人们生活幸福指数。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016年奇台县城乡规划管理局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