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奇台县委编办部门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州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奇台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和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3、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和政协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三定”规定(方案)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负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管理县级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和调整工作;协调县级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级机关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5、审核县级机关和县直属事业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形式;审核乡镇政府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总数。
6、审核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7、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机构改革方案;研究贯彻自治区、州关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拟定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或审批全县各事业单位(含相当正、副科级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编制结构及经费开支渠道;指导并协调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
8、根据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审批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9、负责实施奇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县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本县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本县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
10、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本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报告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查处违反机构编制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负责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
11、负责本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县机构编制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做好全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有关工作。
12、负责联系、协调双重领导、以条条管理为主单位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情况
奇台县委编办内设2个职能科室,即:综合科、事业科。下属1个事业单位,即:奇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奇台县委编办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奇台县委编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第三部分 奇台县委编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68085.38元,本年支出合计1468085.38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68085.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8085.38元。收入按项目分类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1249134.7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69.98元;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325.7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4395.4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费24930.24元;4、住房保障支出111055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行政事业支出1468085.38元,支出项目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1249134.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69.98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325.7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4395.4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费24930.24元;住房保障支出111055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度年末结转结余0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动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8485.0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35.01元、公务接待费695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收入1468085.38元,与本年预算收入1699640.5元相比,减少231555.12元。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1468085.38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4136.54元,主要是公用经费的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全年支出1468085.38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80525.38元(基本工资324464元、津贴补贴528253.5元、奖金114059元、其他社会保障费105178.9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8569元),商品服务支出1375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0060元(住房公积金111055元、退休费127965元、冬季取暖补贴1104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136.54元,主要是公用经费的增加。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