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奇台县总工会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按照县委和上级工会的指示、决定,确定本县工会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2、加强职工教育,做好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广大职工的政治素质,为改革、发展、稳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3、积极开展“源头”参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检查和监督劳动保护条例的实施,维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实施送温暖工程,搞好特困职工和劳模的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
4、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厂务公开”制度,维护职工民主权利,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贯彻落实。
5、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加强各级工会的阵阵建设,特别是新经济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作队伍的稳定。
6、组织和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县经济建设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的作用。
7、建设职工之家,在各基层工会经济开展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活动,并组织职工开展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8、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认真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9、负责各基层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情况
县总工会设3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奇台县总工会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奇台县总工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奇台县总工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89288.01元,本年支出合计889288.01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89228.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9228.01元 , 收入按大项分类;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768063.91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死亡抚恤支出12264元;3、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51653.3元, 4、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22654.8元;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4592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行政支出889228.01元,支出项目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64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308.10元;住房保障支出34592元。行政运行支出768063.91元。
支出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889228.01元,其中:1、行政运行768063.91元,2、行政单位医疗51653.3元,4、公务员医疗补助22654元,5、住房公积金34592元,6、死亡抚恤12264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当年收支结余0元 。历年结余为0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元。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本单位2016年本年收入889288.01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15132.08元,减少35.44 % ;本年支出889288.01元, 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15132.08元,减少35.44 % ,减少的主要原因:1、2015年有170000元的运动会经费。2、2015年有职工2014年1月到2015年6月的补发工资。3、2016年人员减少了1人。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