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奇台县文物局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1、单位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文物保护、文物展出及宣传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弘扬民族文化,促进文物事业发展。负责县境内各类文物的普查、保护、采集、收集、馆藏文物的管理、保护、建立健全文物档案,开展文物展览。
2、内设机构
设2个内设机构:奇台县文物局(副科级),下设奇台县博物馆(股级)。
3、人员编制
核定编制总数10名,其中参公编制6名(部门科级领导职数2名),事业编制4名;实有人数10人,参公编制6人,事业编制4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奇台县文物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奇台县文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78,505.40元,本年支出合计1,978,505.40元,年终结余0.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78,505.4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8,505.40元;其他收入0元,收入按大项分类;1、文体体育与传媒中心――文物――行政运行810017.91元;2、文体体育与传媒中心――文物――文物保护120312.00元;3、文体体育与传媒中心――文物――博物馆850000.00元;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688.80元;5、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54124.89元;6、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15244..80元;7、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93117.00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行政事业支出1,978,505.40元,支出项目按功能分类:文体体育与传媒中心1780329.91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88.8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369.69元;住房保障支出93117.00元;
支出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一、基本支出1063781.00元,(其中:人员经费1063781.00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上年结余为0元。当年收支结余0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8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长0 %。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州八项规定执行。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无;2、公务接待费0.8万元,与上年同期0.8万元 对比无变化;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长 0%, 4、公务用车购置数0; 5、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我单位有公务用车1辆,在财政预算中没有安排公务用车维护费。我单位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我县153处野外文物点的巡查,野外文物的采集和考古发掘。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本单位2016年本年收入1,978,505.40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1417538.24元相比增加 560967.16 元,增长28.35 %;本年支出1,978,505.40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60967.16元,增长28.35 %。增长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长的原因工资福利性支出,人员及调资增加等和文物保护规划专项款拨入。
本单位2016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978,505.40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60967.16 元,增长28.36%;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78,505.40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560967.16元,增长28.36%。增长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长的原因工资福利性支出,人员及调资增加和文物保护规划专项款拨入。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能严格执行预算,无超预算情况。2016年按照国家文物局制定文物报总体规划的要求,我局6月从昌吉州文物局拨入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05万元,用于唐朝墩遗址、石城子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合同要求,合同签订后完成现场调研工作,支付总编制费的30%,两处遗址合计31.5万元,我局已于2016年7月向乙方支付;乙方按时完成规划成果,交甲方报自治区文物局评审通过后支付总费用的30%,两处遗址合计31.5万元,我局已于2016年12月向乙方支付;规划成果经国家文物局审核后,支付余款两处遗址合计42.5万元,目前此规划正在接受国家文物局审核中。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