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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奇台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05 13:14:12 来源:奇台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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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奇台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主要职责: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遗体(骨灰)安葬安放服务、丧葬用品服务等。

    (二)内设机构情:殡仪馆现有编制3殡仪馆内设立14个职能科室,包括:行政办公室、财务室、会议室、业务大厅、殡葬用品店、吊唁厅、吊唁休息室、尸体解剖室、化妆间、火化间、尸体冷冻室、骨灰安放室、餐厅、宾馆等。

     殡仪馆室外设施有停车场、广场、道路景观等。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奇台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奇台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81310.19元,本年支出合计1481310.19元,上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81310.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1310.19元,收入按大类分项:场地租赁费844560元、殡葬用品636750.19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基本支出1481310.19,基本支出按功能分类:工资福利支出71810元,商品与服务支出1209552.81元,对家庭与个人的补助支出25435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当年收支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 元转入事业基金。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元,经营结余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元,结余分配 0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0元,经营结余 0万元。

单位2016年当年收支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结余0元,经营结余 0 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0 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长0。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无变化;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无变化;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4809.86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长24497.86元,原因:由于业务量增加借调民政局车3辆。福利院1辆。

 4、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5、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本单位2016年本年收入1481310.19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01310.19元;本年支出1481310.19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01310.19元。增长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长的原因由于业务量的增加,人员及专用材料也随之增加。

本单位2016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481310.19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01310.19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481310.19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01310.19元。增长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长的原因由于业务量增加,人员及专用材料也随之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二)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能严格执行预算,无超预算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016年奇台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