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奇台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奇台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的责任。组织拟订奇台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奇台县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奇台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权属纠纷;依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奇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奇台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奇台县基础测绘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4、承担奇台县耕地保护责任,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奇台县耕地保护和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编制、申报、项目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自治区和自治州及奇台县人民政府的各类用地的审查、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听证、发放工作。
5、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奇台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和组织实施奇台县土地资源的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统计的有关规定;负责奇台县土地调查、统计、定级、登记、发证、年检和土地确权勘界工作;建立奇台县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动态监测。
6、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奇台县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的管理办法;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依法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7、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资料的审查;负责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日常和动态管理工作。
9、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管理和地质遗迹的保护;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10、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负责拟订上报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建立和实施国土资源收费管理制度。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地籍统计、财务统计工作。
12、负责奇台县国土测绘的行政管理,对测绘资质单位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资质审核备案。
13、负责并指导奇台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对外交流与合作。
14、承办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情况
国土资源局内设2个职能科室,包括:1、办公室2、综合业务股(内设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国土资源局下属3个事业单位,包括:土地资源储备中心、农用地管理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奇台县国土资源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奇台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奇台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404186.9元,本年支出合计11404186.9元,上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40418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04186.9元(包含政府性基金收入4212678元)。
收入按大项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死亡抚恤支出19980 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5685.75元
3、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287649.16 元,
4、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45873.72 元,
5、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124267.8 元;
6、国土资源事务―行政运行5278293.48 元;
7、国土资源事务―事业运行704582.99元;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212678 元;
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25176 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行政事业支出11404186.9元,
(一)支出项目按功能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665.75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7790.68元;
3、住房保障支出525176元;
4、城乡社区支出4212678元;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982876.47元
(二)支出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1、基本支出7191508.9元,其中:
(1)国土资源事务行政运行5278293.48元,
(2)国土资源事务事业运行704582.99元
(3)行政单位医疗287649.16元,
(4)事业单位医疗45873.72元,
(5)公务员医疗补助124267.8元,
(6)住房公积金525176元,
(7)死亡抚恤19980元。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5685.75元
2、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4212678元,即: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212678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当年收支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 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元,经营结余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元,结余分配 0 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131400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减少21 %。减少主要原因: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 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同期对比无变化;2、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同期对比无变化;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1400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减少21 %, 4、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本单位2016年本年收入11404186.9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477610.25元,减少23.4% ;本年支出11404186.9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477610.25元,减少23.4% 。减少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长的原因工资福利性支出,人员及调资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征地费用减少。
本单位2016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404186.9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477610.25元,减少23.4%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404186.9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477610.25元,减少23.4% 。减少的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长的原因工资福利性支出,人员及调资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征地费用减少。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82876.47元,比2015年减少1138809.81元,减少16 %。主要原因是:2016年9月基层所人员17人编制、工资划归乡政府管理。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三)绩效管理工作
2016年,本单位能严格执行预算,无超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本年收入11404186.9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477610.25元,减少23.4% ;本年支出11404186.9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477610.25元,减少23.4% 。
----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增强:一是拓宽动态巡查发现渠道,健全动态巡查网络平台。健全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网络体系。截止到目前,动态巡查76次,动态巡查人次228人次。二是提前介入,分类别处理土地、矿产卫片案件。根据2016年我县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土地违法图斑58个,监测面积共4863.7亩,涉及宗地42宗,立案34起,结案34起,罚没款71.3万元;矿产违法图斑26个,立案11起,结案11起,罚没款82万元。
对北山非法采煤点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有效打击和遏制了非法采挖煤炭资源的违法行为。
----地籍管理稳步推进:一是自8月26日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成立以来,共受理业务241件、办结189件、正在办理52件。二是截止到目前,已完成碧流河镇、半截沟镇两个乡镇3200宗土地的权属调查及两上乡镇的外业测绘工作,其余12个乡镇的招投标工作已由招投标公司公开招标确定作业单位,计划2017年完成此项工作。三是启动了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模边界调整工作,确定边界调整面积4660.92亩。目前正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
----耕地保护扎实有效:一是继续巩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州、县、乡、村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年度耕地面积不少于173.55万亩,基本农田不少于145.65万亩的保护任务。二是完成土地整治项目终验2个,完成项目施工10个,项目总投资1.3亿元,现已全部投入使用。三是完成国有农用地退耕面积2.88万亩,收缴租赁金990万元,完成了州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四是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序推进。通过内业数据套合、外业实地核实、收集相关材料及汇总三个阶段的工作。目前我县城市周边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已经昌吉州人民政府批复,全域调整方案已上报,待批复后启用新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新的保护面积。
----建设用地保障有力。截止到目前,已上报各类建设用地报件27个,面积5258.14亩。完成征地调查并签订协议1125.65亩。
----土地利用监管到位。一是今年累计供应土地使用权49宗,面积2937.49亩,成交价款7.6亿元。(其中:划拨供应17宗,面积572.92亩;招拍挂及协议出让32宗,面积为2364.58亩,供地率达到65%。二是对2013年至2015年以来已供应项目用地进行闲置土地清理。清理并处置闲置土地13宗,总面积47.1309公顷。针对国家督查西安局例行检查中发现的6类45项全部整改到位。
---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有序。一是完成了全县73家采矿权年度检查及区、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实地抽检工作,合格率为100%;二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项目20个,采矿权延续18家;三是完成了47家采矿权企业储量统计年报汇总上报工作;四是协同卡拉麦里矿业公司开展了我县2个花岗岩矿探矿权报告的分立工作,8个分立矿权单项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已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审批。完成了新设8个花岗岩矿探矿权的挂牌出让工作,其中一宗矿权流拍,现已重新申请挂牌出让;五是全年组织矿山安全生产联合专项大检查4次,抽检部分矿山10次,共计检查矿山32家。
----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扎实开展。一是编制完成并下发了《奇台县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和《奇台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与相关部门、各乡镇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23份,乡镇与村组、县局与各矿山企业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80份。二是做好防灾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的填写发放,共发放“两卡”130余份,确定重点隐患点监测人员16人。新埋设地质灾害警示牌3块,修复、更换警示牌7块。三是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检查10次,累计行程3000多公里。四是配合气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多部门联合会商工作,全年气象会商4次,转发预警预报信息10次。五是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设立咨询台2次,悬挂横幅18条,发放宣传册260份,宣传单4000份。在村组、学校播放地质灾害防治视频3次,观看人员200多人。六是高标准“十有县”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国土厅的检查验收。七是开展硅化木―恐龙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该项目投资680万元,预计2017年8月竣工验收。八是上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3个,项目立项后,对灾害点开展治理保护工作。
――测绘管理有序开展。一是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了地图市场检查,着重对汽车站、新华书店、图书城、文化市场和流动摊点等重点部位进行突击性、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进一步规范了地图销售市场。二是对我县部分测量标志点进行巡查,巡查中发现试验站和吉布库涨坝村二处测量标志保护牌被损毁,案件已移交执法监察大队按程序查处。三是完成2017年1:1基础测绘网上申报工作。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中及其辅助性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九)、财政预算:也称为公共财政预算,是指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收支分类表格之中,以清楚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透过公共财政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十)、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的具体实施过程,是把预算由计划变为现实的具体实施步骤。预算执行工作是实现预算收支任务的关键步骤,也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