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奇台县林业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一)负责奇台县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奇台县有关林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奇台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奇台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二)承担奇台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在内的天然林、人工林、次生林、风景林、花卉)的管理培育;负责权限内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组织实施奇台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监测和统计;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公益林保护工程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项目;依法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编制、审核奇台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政执法工作;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木材运输证的核发;监督林木、木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对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活动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对征用、占用林地依法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协调奇台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县国家重点公益林保护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县造林绿化、国土绿化和平原天然林及河谷次生林的恢复、保护、发展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林业基地及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指导国有苗圃、森林公园和花卉、风景林自然景点及林业工作站、护林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准噶尔南缘防沙治沙、天山北坡河谷次生林的恢复与保护等工程项目;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县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监督、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奇台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及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硅化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五)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奇台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承办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奇台县林业公安工作,管理林业公安队伍,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发。
(六)研究提出奇台县林业发展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县各类林业基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拟订奇台县特色林果业基地建设规划,指导林果业生产、管理、加工和销售工作,负责奇台县林果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
(八)负责奇台县北部荒漠生态区保护和自然生态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全县林业队伍建设培训和管理工作;协调地方与山区林场的关系;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奇台县林业局机构当年无变动。
3.人员情况,当年新增加1名事业工勤人员。
(二)内设机构情况
林业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包括: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奇台县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参公),奇台县荒漠林管理站、奇台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奇台县林业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奇台县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奇台县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965301.2元,本年支出合计3965301.2元,上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0元,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96530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36724.68元(包含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其他收入28576.52元,收入按大项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死亡抚恤支出2220元;2、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160764.98元, 3、医疗保障――公务员医疗补助40042.76元;4、农林水支出3528098.94元;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5598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行政事业支出3965301.2元,支出项目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0807.74元;住房保障支出205598元;农林水支出3556675.46元;
支出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965301.2元,其中: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0元;2、行政单位医疗160764.98元, 3、公务员医疗补助40042.76元;4、农林水支出3528098.94元; 5住房公积金205598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当年收支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 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元,经营结余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元,结余分配 0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 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元,经营结余 0万元。
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54814元,与上年同期对比下降了73.08%。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同期对比无变化;2、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同期对比无变化;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814元,与上年同期对比下降了73.08 %, 4、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 5、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本单位2016年本年收入3965301.2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本年支出3965301.2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本单位2016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936724.68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36724.68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000元,比2015无增加。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6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能严格执行预算,无超预算情况。
奇台县林业局2016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936724.68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36724.68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
1、绩效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2016年昌吉州下达我县的造林任务为33000亩,其中:农田防护林4000亩,经济林及种苗花卉4500亩,其他造林24500亩(国省道绿化10公里、250亩,县乡道绿化15公里、300亩,居民点绿化8个、300亩,城市绿化及周边防护林建设850亩,园区绿化400亩)。
2016年,全县共完成绿化面积135125.3亩(秋季造林未验收),其中,人工造林 105125.3亩(其中,农田防护林15846.8亩,经济林20678.3亩,道路绿化6061.1亩,居民点绿化2105.1亩,园区绿化6246.5亩,城市绿化887.5亩,防沙治沙32300亩,退耕还林21000亩),封育3万亩。
2016年春季,全县共完成林业生产任务58815.9亩(自治州对我县春季造林验收合格面积)。完成农田防护林7310.1亩;完成经济林14390.7亩(其中种苗花卉1578亩);完成其他造林37115.1亩(其中,国省道绿化12.5公里780.8亩,县乡道31.8公里607.7亩,园区绿化4369.5亩,居民点绿化469.6亩,城市绿化887.5亩,治沙造林30000亩)。
2016年秋季,全县共完成栽植46309.4亩(自治州未验收面积),其中,防护林栽植1106条8536.7亩;经济林一村一园栽植54个6287.6亩;道路绿化栽植4022.6亩;居民点绿化完成栽植31个1635.5亩;城西森林公园绿化栽植1877亩,南山伴行公路绿化650亩(乔木部分为650亩,吉布库段150亩,半截沟段150亩,碧流河段350亩);全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共完成栽植21000亩(其中西北湾镇退耕还林131户,栽植9600亩,西地镇退耕还林19户,栽植6900亩);完成梭梭补植补造15000亩,新造2300亩。
2、 绩效管理工作采取的措施:
一是奇台县林业局的各项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按照“基础数据精细化、基本支出标准化、项目编制科学化、监督监管透明化”的目标,有效推进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二是注重政策梳理、基础数据清理、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整理等基础工作,确保预算数据编制有政策依据,数据变动有资料依据。
三是奇台县林业局取得的收入全部编入预算,切实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编内人员经费由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工资福利支出按政策标准安排,公用经费按定额控制2016年,本单位能严格执行预算,无超预算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中及其辅助性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九)、财政预算:也称为公共财政预算,是指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分门别类地列入特定的收支分类表格之中,以清楚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透过公共财政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十)、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的具体实施过程,是把预算由计划变为现实的具体实施步骤。预算执行工作是实现预算收支任务的关键步骤,也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