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奇台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一、 单位主要职责 奇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奇台县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奇台县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院已经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指令赞神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研究拟订奇台县人民法院工作规章制度;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为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依法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办理外地法院的委托事项;
(七)在审判工作和司法活动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八)承办其他应当由奇台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奇台县人民法院机关设12个内设机构(股级)。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法警队、民一庭、民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庭、行政庭。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负责院务会、综合性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公务、文秘、翻译、机要、印鉴、保密工作;负责本院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负责本院行政财务工作,管理财务、诉讼费的收缴;管理本院的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管理机关的车辆、资产、重要设备等国有资产并确保其安全;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院的发展规划和及计划。
(二)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的合同等民事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业务工作。
(三)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票据、公司等商事纠纷案件。
(四)执行庭
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奇台县人民法院执行的和其他法律文书;审查、办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提出的书面异议。
第二部分 奇台县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资产情况表
二十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情况表
二十四、××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三、2016年部门决算主要指标说明
1 财政拨款核对情况
(1)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612162.35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 16612162.35 元,差额 0元。
2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核对情况
(1)单位本年度缴入财政专户6677435元(诉讼费5501135元,罚没款1176300),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缴款对账单6677435元,差额0元。
3 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奇台县人民法院共支出 16612162.35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303796.44元,商品服务支出4007254.91元,债务还本支出300000元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6年当年收支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 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0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元,结余分配 0 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 元,项目支出结转结余 0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动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 4 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长(下降) 5 %。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无大型接待,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长(下降) 0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长(下降)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 万元,与上年同期对比增长(下降) 5 %。 4、公务用车购置数 0 (辆)。5、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本单位2016年本年收入16612162.35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173905.52元,增长70.67% ;本年支出11173905.52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518593.11元,增长70.6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债务还本支出,人员增加,案件增多办案业务经费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该单位纯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 台(套)。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本单位能严格执行预算,无超预算情况。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