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2016年预算执行绩效情况说明
2016年,奇台县贯彻中央和区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加强财政税收工作,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着力保障稳定、推动改革、惠及民生、确保运转,为落实总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2016年,完成地方财政收入153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799万元,政府型基金收入78230万元。地方财政支出344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2272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62459万元。
(一)强征管、重争取,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一是狠抓收入征管。面对2016年严峻的收入形势和稳增长任务压力,结合全年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沟通,牢牢把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权。强化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加强收入调度分析,密切关注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收入完成情况,为预算的正确执行提供参考。针对“营改增”后我县收入变化情况,做到跟踪监测、逐月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推动国、地税深度融合,实现信息共享,部门配合、职能协作,有效确保不漏征,不少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创新机制,挖潜增收。2016年,我县完成税收收入58064万元,非税收入16735万元。二是狠抓转移支付资金争取。认真研究转移支付政策变化,加大定向转移支付争取力度,2016年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4696万元,一般转移支付资金83277万元。三是狠抓置换债券资金争取。认真分析我县债务结构及偿还期限,制定我县债务偿还化解方案,争取地方政府置换债券额度9.4757亿元(一般债券8.7257亿元,专项债券0.75亿元)。四是狠抓新增债券资金争取。积极对接自治区财政厅,争取新增债券资金3.46亿元,有力保障了我县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多措并举稳增长,积极应对经济下行。
扩大政府有效投资。突出补短板,优化投资结构,安排资金82326万元,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水磨河综合整治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债券资金5600万元,重点用于奇井路至芨芨湖、吉布库至半截沟南山伴行公路等道路交通建设。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4793万元,重点用于喇嘛湖梁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企业搬迁、招商引资工作奖励、税收工作奖励等。
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签订PPP项目合同12.15亿元;完善和规范“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和运行机制,发放“四位一体”支出中小微企业贷款2.06亿元;农村商业银行即将挂牌,新增金融营业网点2家;支持国有投融资平台建设,将县城投公司国有股本和48亿元资产划转至州国投公司,有效提高了投融资能力。
(三)注重保民生,促进社会公平。
始终坚持民生优先、民生先动,加大民生资金保障力度。2016年,我县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以上。
坚持教育惠民。安排资金2560.08万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4058名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为18142名中小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安排资金140.06万元,为14000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贴。安排资金696万元,落实学前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惠及4089名幼儿。安排资金300.4万元,为1533名普通高中学生发放助学金。安排资金333.92万元,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三免一补”政策。安排资金1106万元,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坚持就业惠民。安排就业再就业资金2473万元,全面落实就业惠民政策,全年安置就业6237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3.55万人次。
坚持社保惠民,积极筹措资金,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最低工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
坚持医疗惠民。安排资金23446万元,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疾病防控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资金167.89万元,支持实施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工程。
坚持安居富民。安排资金8371万元,建成安居富民677户、定居兴牧200户、棚户区改造812户、保障性住房1173套、低保贫困户危房改造150户。
坚持文化惠民。安排文化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文艺汇演、民运会、四国男篮赛、元宵节社火大赛、第三届“游古城 尝美食 品文化 促和谐”美食文化旅游节、“江布拉克杯”新疆国际半程马拉松赛、江布拉克骑行嘉年华等文体活动。安排资金247万元,落实博物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大型体育场馆、15个乡镇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政策。安排资金50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安排资金275.31万元,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大喇叭”、新闻出版东风工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标准化。
坚持暖心惠民。投入6.4亿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健康西路、幸福路等城市道路13条,完成天然气管道5公里、天然气入户1844户,改造老旧小区4个,城区实现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实施老满城遗址公园一期、靖宁河景观一期等绿化工程,建成政府惠民副食品店6家。环卫工人休息室10个、公厕5座、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12个,新建(续建)重要农村公路135公里、通村油路408公里。
坚持兴边惠民。安排资金28.19万元,落实边民和护边员补贴政策,护边员补贴每月增加到800元,调动边民守边、护边积极性。
坚持扶贫惠民。安排资金2296.2万元,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支持推进扶贫攻坚,实现现行标准下351户1081人如期脱贫。
(四)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扎实推进“三农”工作。
始终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大投入,创新扶持方式,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2016年,财政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66310万元。
稳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开展农业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兑付粮食直补、耕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草原畜牧业转型补贴等惠农补贴23811万元。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为467.6万元,调动县域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三农”的积极性。安排资金434.54万元,对我县4个农村金融网点实行定向费用补贴,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投资2814.38万元,实施坎尔孜乡坎尔孜村农业综合开发世行贷款项目,建成高标准农田1.8万亩。深化八户地国有农牧场改革。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争取奖补资金685万元,实施项目58个。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申报半截沟镇腰站子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争取到位资金200万元。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支持基层组织建设。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的特殊政策,落实乡镇公用经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标准。支持抓好“5+2”工程,稳妥推进基层阵地及配套设施建设。安排资金6830万元,落实村干部报酬和农村“四老”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补助乡镇(街道)专职联防队员、村治保主任、“十户长”(社区楼栋长)报酬等。安排资金352万元,落实“访惠聚”工作活动经费和工作队队员补贴,及时拨付村级惠民生项目资金1500万元,惠及我县9个乡镇30个惠民生项目,村级惠民生的力度不断加大,村级基础建设初步完善,村级组织得到巩固加强。
(六)推进财政改革创新,提高财政运行管理水平。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盘活存量资金15043万元,用于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以及亟需资金支持的重大领域和项目,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缓解了财政支出压力。
强化政府债务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限额管理。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财政内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完成我县白杨河水库等5个PPP项目政府服务购买工作。
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将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动态监控范围,进一步修订完善动态监控规则,对全部财政资金支付进行适时监控,对监控确认的55笔违规问题予以处理,对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将8个单位纳入试点范围。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完成我县173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清查。
着力推进预决算公开。严格落实《昌吉州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按法定时限将县级政府收支预决算、所有涉及财政拨款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予以公开。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落实昌吉州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统计报告制度,实施常态化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1447.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3万元,下降1.11%。
着力强化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及时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报告、决算报告。积极配合支持审计部门做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及时反馈审计报告的意见。对人大和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改落实。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016年,县财政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件、政协委员提案共13件,均已按期全部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