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区、州、县有关景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景区的管理、规划、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编制景区专项规划、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景区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景区规划对景区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审核,对辖区内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和管理辖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改善旅游条件,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四)制定景区各项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景区资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辖区内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水体、土地矿产资源、文物、古迹遗址等进行管理和保护。
(五)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在景区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按权限依法对破坏景观、植被、生态,破坏景区经营秩序、影响安全管理等行为开展行政执法。
(六)依法对景区内的单位(企业、个体)、经营网点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旅游安全、旅游质量、环境卫生、治安秩序、商业和服务业管理监督等。
(七)按照权限和程序管理景区投资项目,对各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景区生态旅游开发、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景区的科学研究。
(九)负责景区内的安全稳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景区正常秩序,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十)承办奇台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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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马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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