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实际,特发布本禁牧令。
一、禁牧范围
奇台县辖区内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面积613平方公里。
二、禁牧期限
全年封闭禁牧,禁牧期限暂定为1年(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是在自然保护区域内严禁放牧、毁草开荒、违法征占草地;严禁毁草采种、挖根和乱挖野生植物;严禁非法狩猎和野外用火;严禁非法采矿、取土;严禁损坏、移动自然保护区和草原建设标志和设施。
二是在禁牧期间擅自放牧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屡禁不止,造成草地资源毁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必须把禁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教育群众自觉落实禁牧制度。
四是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禁牧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违规放牧及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行为。
奇台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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