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经县人民政府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奇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设置
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学者等共同组成,设常任委员和专家委员。常任委员在县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负责人中提名任命;专家委员从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以及从事过相关工作等人员中选聘。常任委员总数一般不超过20人,专家委员总数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本级行政复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任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
二、组成人员
主 任: 方俊申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 徐卫勤 副县长
成 员: 王德伟政府办公室(数字化发展局)主任(局长)
王丽霞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范晓刚 民政局党组书记
赵 靖 司法局局长
俞 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谢宝华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 鉴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兴中 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 戬 财政局(国资局)局长
赵永梅 教育局局长
赵 军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黄 超 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伯文 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局长
庄 刚 水利局局长
于守江 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小红 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李智渊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分局局长
马晓龙 自然资源局局长
俞惠玲 审计局局长
薛 靖 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与行政复议办公室合署办公。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关单位报送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三、主要职责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听取行政复议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审议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改革任务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工作质效、政策保障等方面的共性问题;研究部署行政复议专项工作;为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任免;其他由行政复议委员会承担的职责。
(二)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起草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文件;负责与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日常联系沟通;具体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提名、选聘等工作;组织承办行政复议委员会各类会议;定期向行政复议委员会报告有关工作情况;行政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奇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