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租赁市场规模,构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创新住房租赁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管理层次清晰、部门职责分明、便民服务高效、依法监督落实、平稳健康发展的住房租赁市场。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79号)。
(二)《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建房〔2018〕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构建全县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以现有数据共享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为基础,整合各相关部门服务功能,实现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平台信息共享,实行统一归集、统一监测、统一管理。向社会提供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租赁价格监测、租赁市场日常监管等服务功能。
(二)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各类投资者成立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形成多元化住房租赁市场参与主体。
(三)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1.在全县统一的住房租赁服务信息系统平台。2.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和审核标准。3.定期发布住房租金信息。
(四)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1.根据市场需求和区位产业特点,规划建设自持性租赁住房。2.积极盘活存量住房用于租赁。3.允许将现有住房按国家和地方住宅设计有关规定改造后租赁。
(五)鼓励住房租赁消费。1.落实住房租赁支持政策。2.落实优惠政策。
(六)创新住房租赁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1.创新住房租赁综合管理体系。2.完善住房租赁服务体系。
(七)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1.落实住房租赁管理制度。2.引导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3.保障承租人安全居住。4.加强住房租赁市场规范管理。5.明确不能出租的范围。6.加强“住改商”“住改仓”管理力度。
(八)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实施配套措施,确保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明确住房承租人在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租购同权”工作。
(九)完善信息采集机制。运用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做好住房租赁信息收集、登记备案和老旧院落物业管理监督指导及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加强网格化管理,调动辖区网格员和物业管理人员协助做好外来人员登记,配合对租赁房内发生的治安、消防等违法案件进行应急处置。租赁住房内发现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