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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奇台县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5 13:29:04 来源:奇台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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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扩大住房租赁市场规模,构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创新住房租赁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管理层次清晰、部门职责分明、便民服务高效、依法监督落实、平稳健康发展的住房租赁市场。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179号)

(二)《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新建房〔2018〕2号)

三、主要内容

(一)构建全县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以现有数据共享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为基础,整合各相关部门服务功能,实现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与部门业务系统平台信息共享,实行统一归集、统一监测、统一管理。向社会提供租赁信息发布房源信息核验租赁价格监测租赁市场日常监管等服务功能。

(二)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各类投资者成立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形成多元化住房租赁市场参与主体。

(三)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1.在全县统一的住房租赁服务信息系统平台2.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和审核标准3.定期发布住房租金信息

(四)多渠道增加租赁房源1.根据市场需求和区位产业特点,规划建设自持性租赁住房。2.积极盘活存量住房用于租赁。3.允许将现有住房按国家和地方住宅设计有关规定改造后租赁。

(五)鼓励住房租赁消费1.落实住房租赁支持政策。2.落实优惠政策。

(六)创新住房租赁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1.创新住房租赁综合管理体系。2.完善住房租赁服务体系。

(七)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1.落实住房租赁管理制度。2.引导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3.保障承租人安全居住。4.加强住房租赁市场规范管理。5.明确不能出租的范围。6.加强“住改商”“住改仓”管理力度。

(八)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实施配套措施,确保住房租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明确住房承租人在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稳步推进“租购同权”工作。

(九)完善信息采集机制运用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做好住房租赁信息收集、登记备案和老旧院落物业管理监督指导及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加强网格化管理,调动辖区网格员和物业管理人员协助做好外来人员登记,配合对租赁房内发生的治安、消防等违法案件进行应急处置。租赁住房内发现从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的,及时报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