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2025年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2025年,上级下达奇台县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75万元,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5年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75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要求,经奇台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一是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健全完善制度,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项目管理,按进度拨款,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工作中去。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依据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同时充分发挥县级纪检、财政、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资金监督责任,积极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三是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执纪问责,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机关等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审计、专项检查等工作,及时整改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对贪占挪用衔接资金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奇台县2025年下达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情况表(见附件)。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平台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昌吉州乡村振兴监督举报电话 0994-2346482
奇台县乡村振兴监督举报电话 0994-7210671
奇台县农业农村局 奇台县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