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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奇台县司法局关于人民监督员增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6 10:28:50 来源:奇台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0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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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司法局关于人民监督员增选的公告

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奇台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增选5名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在全县范围内选任人民监督员5名,负责监督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

二、选任范围

人民监督员选任面向县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及中介组织工作人员,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居民。

三、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二)政治立场坚定,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州、县党委决策部署。

(三)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2.人民陪审员;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人民监督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五)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自2021年11月5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止)。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申请县人民监督员的人员,可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见附件1),通过本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也可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表》(见附件2)自荐报名。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认真填写《人民监督员推荐表》或《人民监督员自荐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三份,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证件照3张。

(三)报名时间

2024年4月26日至5月24日。

(四)报名电话及地址

奇台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电话:0994-7213370、0994-7213919,地址:奇台县团结南路“金麦穗”奇台法务中心(农业农村局一楼)。

五、人民监督员制度相关情况说明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监督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和监督评议等履职活动。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定期将相关情况书面通知人民监督员本人及其工作单位、推荐单位。人民检察院为人民监督员提供履行监督职责所必需的工作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人民监督员因参加监督评议等履职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特此公告。

                                            奇台县司法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