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关于促进招商引资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培育六大主导产业,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实现“双五”奋斗目标,根据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在我县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投资建设现代农牧业、精细化工、绿色矿业、新能源新材料、商贸文旅产业项目,且投资规模、投资强度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投资奖补政策
1.对于符合条件且项目综合能耗较大的项目,根据项目备案核准需要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能耗需求,优先支持新能源申报。
2.2024年1月1日以后落地的企业,其工商注册、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项目前期手续由专人全程帮办代办。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前期手续办理期间可免费使用办公场所6个月。
(二)运营奖补政策
3.根据《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发〔2021〕66号),对符合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在享受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减半期内,按照企业所得税25%的法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改委公告2020年23号),且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2024年1月1日以后落地的工业企业,当年开工当年投产,且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新增纳统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当年开工次年投产,且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升规纳统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县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量较上年总产量增加15%以上,产值增量1亿元(含1亿元)以上,奖励50万元;产量较上年总产量增加15%以上,产值增量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含5000万元),奖励30万元;产量较上年总产量增加15%以上,产值增量2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含2000万元),奖励20万元;当年升规纳统企业除外。
(三)人才激励政策
5.2024年1月1日以后落地且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引进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全职聘用(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纳社保的骨干技能人才(指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解决企业核心技术问题,在原创性、引领性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新成果、专利转移转化能力强;开展全链条技术开发和示范应用,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围绕企业发展,开展基础性、探索性、创新性研究、技术创新取得专利或全州处于领先水平的人员),或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高技能人才,经企业申报,主管单位审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为骨干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生活补助;同时针对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年度开展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选活动,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1-5万元的奖励。
6.针对第5条中的企业骨干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其子女就学不受户籍、居住地限制,可自主选择幼儿园或义务阶段学校就学;医疗机构对其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项目引进奖励政策
7.对于社会组织、商会、企业或自然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除外)引进的落地项目,按当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5000万-1亿元的奖励5万元;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个亿以上的奖励10万元;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2个亿以上的按1‰予以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8.2024年1月1日以后落地的企业,每年免费给予总人数不超过30(含30)人的江布拉克旅游观光。每1名招商大使每次可携带6名客商免费进入景区,可免除2辆7座以下车辆停车费。
三、其他事项
1.我县积极协助企业完成自治区和昌吉州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各类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及时兑现有关奖补资金。
2.对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3.以上各类奖补资金在次年3月份之前按照有关程序申请兑现。
4.本措施由奇台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此前相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
文件Word格式下载:奇政发〔2024〕18号关于印发奇台县促进招商引资扶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doc